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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 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需法律咨询论证

http://www.law-lib.com  2008-7-11


安徽出台意见 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需法律咨询论证
 

  法制网讯(记者 李光明)为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时间进行了量化,规定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不少于2次8小时,党政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小时。

  该意见要求安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党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在会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效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法制课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程进行安排。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个小时。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

  该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法用法,能够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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