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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慈善总会允许善款提成 颠覆很多人善良期待

http://www.law-lib.com  2007-11-20


湖南慈善总会允许善款提成 颠覆很多人善良期待
 
  人民网长沙11月19日电 (记者王伟健)湖南慈善总会几年前出台的一个规定,在最近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据《公益时报》报道,湖南慈善总会在11月2日启动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鼓励义工作为社会募集者劝募,并称可根据规定,从募款中给他们相应“提成”。

  这个“惹祸”的规定,就是2004年底通过实施的《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办法》。

  根据《办法》,法人或自然人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后,与湖南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就成为湖南慈善总会的“社会募集者”,可以代表湖南慈善总会筹款。《办法》还规定,为调动社会募集者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开支,所募集的不定向善款按到账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募集者支付劝募费用。其中,长沙市内募集支付8%,省内募集为10%,外省市募集为1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为15%。同时,社会募集者募集的资金总额按年度提取5%,用于其工作经费。

  湖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蒋建华解释说,当时制定这个《办法》的背景是,会内募款力量严重不足,同时也是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那时一些公司和个人联合慈善组织“义演”、“义卖”,但因成本过大,最后实际到慈善账户的善款并没有多少,有时甚至一分钱都没有。《办法》明确了一定的成本比例,以保证类似的活动有一定的善款收入。

  蒋建华说,从实践来看,这个规定对规避风险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而“提成”并没有真正实施。“我现在就可以把账目全部公开,3年来,湖南省慈善总会没有因《办法》支付过一分钱费用,也没有劝募者因为募捐了慈善款物后通过所谓‘提成’的方式,从湖南省慈善总会获得一分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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