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运濒危孟加拉巨蜥 广西青年获刑十年半
正义网广西8月10日讯(通讯员 曾升晖)世界上珍贵濒危的物种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孟加拉巨蜥(Varanus bengalensis)就是其中的一种。24岁的广西防城港人胡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在中越边境偷运69条巨蜥到内地出售,他没想到自己的一次冒险行为竟换来了十年半的有期徒刑。
2006年6月5日,胡某在广西东兴市通过别人得到了俗称“五爪金龙”的巨蜥69条共计131公斤,即雇请了司机何某与其一起运输到南宁。当他们驾驶一辆羚羊牌小轿车装载巨蜥,行至南宁市民族大道竹溪立交桥路段时,被南宁市森林公安机关缉查,何某被当场抓获,胡某乘乱逃逸,在其车上缴获涉案巨蜥69条。经野生动物物种鉴定,胡、何二人运输的巨蜥均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孟加拉巨蜥。6月6日,何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胡某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巨蜥全部送往广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进行救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巨蜥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进行非法运输,所运巨蜥69条,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2006年12月21日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胡某不服,提出了上诉,2007年8月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