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东“4•15”海难事故责任人被判刑5年半
新华网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宏妹)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5日召开公开审判大会,一审判处“4·15”特大海难事故责任人、如东县长沙镇何灶村2组滩涂紫菜养殖业主刘松泉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7年4月15日20时45分,在刘松泉承包的养殖场从事紫菜生产作业的21名人员,乘拖拉机返回时
遭遇异常涨潮滞留海上,造成了1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如东县法院判决认为,刘松泉从事紫菜养殖多年,他本人及所聘用的采摘紫菜的工人均未参加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其中下海拖拉机的驾驶员是无证驾驶。2007年4月15日,刘松泉组织工人下海采摘紫菜时,未按照天气变化及潮汐特征,及时组织工人返回,而是继续往拖拉机上装载紫菜网和紫菜,至19时准备离开上岸时,潮水已经开始上涨,拖拉机因为负重过多,陷入泥沙。期间,潮水猛涨,被告人不仅没有组织人员穿好救生衣进行自救,前往救生筏等待救援,而是将拖拉机拖出泥沙继续往岸上跑,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被告人刘松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9日,刘松泉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9日经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