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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网络"招嫖案"公开宣判 恋人老板双获刑

http://www.law-lib.com  2007-6-22


南京首例网络"招嫖案"公开宣判 恋人老板双获刑 

 

    今天(2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南京市首例有组织网络“招嫖”案,4男1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在今年4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网络色情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4岁的沈步辉和年龄相仿的马成利是一对恋人,2006年7月两人因到南京找工作不顺利,于是便根据网上聊天受到的“启发”,萌生了通过网络招嫖从中抽头牟利的邪念。沈步辉、马成利经过筛选,最终聘用了3名卖淫女和吴梦兵等3名网聊高手。

    去年11月,南京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发现了吴梦兵等人在网上招嫖的动向,今年1月下旬,沈步辉、马成利、吴梦兵等5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3名卖淫女及一大批嫖客也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和经济处罚。

    6月4日,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除马成利外,其余4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最后陈述期间,5名被告人均称因工作难找才走上这条路。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刚出大学或中专校门不久的吴梦兵等人,竟认为自己是被沈步辉公开招聘来的,网上招嫖是沈步辉安排给他们的工作,这也算是就业的一种形式,至于犯不犯罪那应该是老板的事。

 
    今天,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步辉、马成利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吴梦兵、章贤各、周大伟在被告人沈步辉、马成利组织卖淫过程中积极给予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马成利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5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沈步辉、马成利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吴梦兵等3名被告人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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