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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案宣判

http://www.law-lib.com  2007-5-31


侵犯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案宣判  

 
    备受关注的山东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侵犯济南得安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案,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主犯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该案的五名被告人,均系IT业界精英。被法院认定的主犯万某,今年40岁,拥有博士学位,捕前系山东大学教师,曾任山
东济南得安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其他四名被告人也都曾担任该公司高管,其中李某为分管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张某为工程部经理,欧某为IC卡部副经理,另一位张某为南方片区经理。

    此案涉嫌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经营三个罪名。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法院查明的事实如下:

    2002年10月至2003年,北京西科姆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发SSBB系统时,找到万某,由万某出面联系北京金信万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公司签订了143万元的合同。在研发过程中,万某、李某使用了济南得安公司拥有著作权的DAICCSPV、DAMSCSP、DTCERT库软件部分的源码。研发完成后,万、李二人从金信万凯公司各获得4.5万元。

    2004年4月,万某以自己实际控制的济南鑫海泰计算机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开发智能KEY、U盘KEY二合一及相关接口软件合同,在开发过程中,万某使用了济南得安公司的DAMSCSP、DTCERT库软件的部分源码,欧某则使用了得安公司的CY63723单片机软件的部分源码。此次研发,万、欧分别获得8.4万元和1.5万元。

    2004年11月,万某的鑫海泰公司与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开发数字证书接口、密码应用接口等。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万某再次使用得安公司的DAMSCSP、DTCERT库软件的部分源码。开发完成后,万某得款九万元。

    关于非法经营罪,法院查明的事实只有一项。2004年10月,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开发应用接口软件时,公司销售部经理找到万某。因广东公司不能与私人签订协议,只得与深圳四诚电子公司签订协议,但必须由万某参加才能完成项目。该产品涉及密码服务器,万某利用张某提供的密码机服务程序,非法组装密码服务器25台,其中20台以每台七万元的价格卖给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侵犯商业秘密罪也只有一项。2004年上半年,时任得安公司副总经理的万某,让张某开发密码机服务程序。在开发过程中,张某擅自使用了得安公司的“SJY05”服务程序的部分源码。2004年8月,万某已不在得安公司任职,但直到2005年4月,张某还在为万某修改密码机服务程序,其行为违反了得安公司的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后经鉴定,得安公司的“SJY05服务程序”软件的使用权价值,高达818万元。

    在法庭上,五名被告人及其律师均为其作无罪辩护。但法庭没有采信。

    一审法院判决:万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三年,并缓期执行,并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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