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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审中 父子把心谈

http://www.law-lib.com  2007-5-18


法官庭审中 父子把心谈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4日,年仅12岁的小宇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见到了久违的父亲刘某,并在国徽见证下得到父亲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的承诺。
   小宇是被告刘某(父亲)与陈某(母亲)的儿子。2003年,刘某与陈某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而小宇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每月给予350元抚养费直到其18周岁为止。然而随着佛山近几年经济发展,消费水平也逐年提升,一个月350元已无法正常支付小宇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陈某多次与刘某商议无果,无奈之下小宇遂于今年4月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

    笔者注意到案件采用了少年法庭独特的圆桌审判方式,除了在法庭布置上采用了椭圆形会议桌外,而更突出的表现在法庭庭审模式上。法官没有像审理普通民事案件那样严格推进庭审,而是简单核对了双方当事人情况后,就先行进入调解程序;而法庭的调解焦点也不是双方争议的抚养费数额多少,而是围绕如何确保小宇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来展开。为了尽可能避免刘某、陈某双方直接在小宇面前发生争吵从而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该院少年法庭还特别设立亲情会面室,由法官安排小宇及其父亲在隔离的房屋内独处,让父子俩促膝谈心。果然不一会儿父亲就答应了小宇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所有要求,并提出要求每星期都去探视小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时间还未超过半小时。

    “离婚对家庭已是不幸,而如果把这场大人的战争扩大至无辜的小宇身上的话,那就会留下伤害……”黄庆孝法官庭后的温馨寄语更是深深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小宇父亲当庭表示,希望小宇努力学习,将来还要供他上大学、读研究生。

    该院少年法庭通过在庭审判决前,安排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未成年被告人、当事人与其近亲属在独立的亲情会见室内进行情感交流,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未成年人在庭审中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未成年人与其亲属之间的情感交流,可以减轻对抗情绪,由家人来帮助进行教育或者调解工作,从而更好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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