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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从明年起推行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 http://www.law-lib.com 2006-12-20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明年起,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前,将聘请社会相关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将作为法庭审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那些平时表现好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意小的被告人,法庭将酌情予以从轻判决。据介绍,法院将从群团组织、学校、居委会等单位,聘请独立的调查员来完成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调查。人格调查在一审开庭前进行,主要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健康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方面。人格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后,法官将根据报告内容和控辩双方意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可改造、可教育程度、社会危险性作出判断,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减轻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