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所谓“司法分流”,即是通过警告、训诫等方式,使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从正式的司法程序中分流出去,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让他们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小于(化名),昆明某职高微机与广告设计专业的学生,过着和其他同龄人一样的生活。2004年3月,当时读初二的她,和别人在某娱乐城合伙抢劫被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随后,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分流”项目的工作人员,通过法院找到了小于,“一对一”的帮教让她重新获得了和同龄人一起学习、生活的机会。这里进行的“司法分流”项目试点3年多来,先后使350名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重新过上了普通青少年的生活。
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
2002年6月,由盘龙区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一起合作的“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启动,并在盘龙区的58个社区展开。
“司法分流”项目办公室主任张月如说:“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而言,如果一律将他们送进监狱,很可能让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背上沉重的枷锁,难以就学、就业,进而产生与社会对立的不良心态,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通过‘司法分流’,可以较大限度地避免对未成年人的监禁,让他们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司法分流”也不是针对所有的违法未成年人,具体地讲,就是把那些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据张月如介绍,这其中有着严格的条件设定:要看这个孩子是不是初次、偶尔、无意的犯罪,是不是被人所利用,而且其产生的后果,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司法分流”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三个阶段,都可能介入。“分流”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没有犯罪故意、且没有产生大的社会危害的,可以尽量分流;而第四级,则是在社会上没有得到有效监管、而且不良习气较多的少年,这一级只能谨慎分流。
“合适成年人”一对一帮教
在这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适成年人”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合适成年人”,是指那些品德良好、热心公益,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法律知识,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成年人。他们并不是律师,也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或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教育、感化和挽救违法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张月如表示,“‘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不仅能提供客观公正的事实依据,还弥补了传统办案中的不足。”如今,盘龙区已有32人参与了“合适成年人”的培训,他们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维护触法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警方在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询问时,将会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自2005年7月起,盘龙区政法委规定,在审讯未成年人时,必须要有“合适成年人”到场。二是参与“司法分流”活动,为触法未成年人争取非监禁诉讼和处置。同时,还配合有关部门,对被分流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一旦警方或是检察院、法院采用了非监禁的“司法分流”措施,“合适成年人”就要与被分流对象一起,进入相应的社区,并协助社区进行监管、帮教、考察并督促落实。
建立相应的支持体系
据张月如介绍,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建立起与公安机关、接收学校良好的协调机制?家庭、社区如何配合?能不能通过协会、民间组织来做这项工作?都是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司法分流”项目,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支持体系。
针对这些问题,盘龙区相关部门也尝试在相关领域加强同“司法分流”的配合与协同。自2003年6月开始,盘龙区的公、检、法各部门,就初步建立起了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月报统计制度;各派出所及刑侦大队、中队、治安大队,都确定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警官。同时,为了配合“司法分流”项目的开展,盘龙区还在各社区中开办了文明学校,定期为学生、家长举办道德、法律、科普等知识的讲座;并利用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教育资源,定期为学生进行各类知识和技能培训,从源头做起,积极为青少年的教育服务。( 记者 陈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