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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推行7项措施 原配偶也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http://www.law-lib.com  2005-7-13 13:38:20


来源:新闻晨报

配偶或原配偶也可被追加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限期三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记者昨天从上海高院获悉,为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执行规范,全市法院将推行《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等7项规范性措施。这些规范性措施具体为:全市法院要固定公开接待日,分执行庭长和承办执行人员两个层次公开接待;执行庭长和执行法官要固定每周半天的接待时间;要方便当事人与相关案件承办执行法官的联系,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案件的执行进展,公开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答复和释明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执行有关的问题;执行人员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做好笔录,限期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

另外,就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夫妻债务案件执行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高院制订了《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共10条意见,总的原则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相配套的执行新举措主要有可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的个人财产都属可执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能对抗共同债务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记者沈凤丽 通讯员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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