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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检察院打击职务犯罪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http://www.law-lib.com  2005-3-30 9:11:09


为避免因铁道部撤销铁路分局后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北京铁路检察机关将在系统内76家单位对职务犯罪现象进行重点预防和打击。

今天上午9时,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许庆文,为北京铁路局北京电务段的全体干部作了“在铁路改革和跨越式发展中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专题讲解。

据悉,北京铁路检察机关将采取四大措施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包括:共同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督促改制中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定期到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单位进行讲座、对职务犯罪个案进行一案一座谈等为内容的“五个一”工作。

据了解,四大措施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与单位“联络员”加强互动是重点。现已建成了覆盖各站段、铁路医院等76家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扩广网”。在每个网络成员的纪检部门都设有一名联络员,与检察机关及时沟通;检察机关通过发放定期刊物《预防动态》宣传法律、政策、案例等加强联动。

国企改制分食国资五大手段

恶意减损、隐匿国有资产

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巧立名目,私分国有资产

暗箱操作,攫取国家给予改制企业职工的优惠

相互勾结,共同作案

典型案例

陕西亚西光电仪器厂原总经理刘某通过做假账、办假手续,1300余万元全部流入其个人腰包。

福建省厦门市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趁国企改制之机,将公司子公司变成私人公司,侵吞3700余万元。

四川省金堂县酒类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朝兴,在公司改制前,将工程款视为引资,侵吞7.5万余元。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燃料建材公司改制时,管理人员故意抬高门槛,使大部分职工不敢入股。管理人员买断该企业,转卖后增值200余万元。

浙江省金华市某饮食服务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对1700余万元的房产不报评估,后共同贪污。(张丽锦 于阳)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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