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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出台“五项规定”规范管理警车

http://www.law-lib.com  2005-3-10 11:58:20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五项规定”,加强对警车的规范管理。

这五项规定是:不得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滥用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得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车号牌、警灯、警报器;不得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餐饮场所和公车私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法院警车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系统内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完)(记者陈婷)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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