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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公安机关出台引咎辞职规定

http://www.law-lib.com  2005-1-31 10:04:2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月30日电 (记者朱治德)当官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意味着责任。前不久,山西临汾市公安局出台文件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正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临汾市公安局对15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比如,在抓捕持枪、持械等危险犯罪分子或侦破爆炸、杀人等重特大案件时,由于领导决策失误、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民警死亡的;接处警或处置紧急任务、突发事件时,未按规定及时处置、拖延推诿、贻误战机、处置不力的;对现发命案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侦破的;不及时请示报告或因迟报、瞒报重特大案件、事件、事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自杀死亡、在押人员打死或重伤在押人员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的;经暗访、电话查岗或群众举报,一年内值班局领导有二次不在岗的等。

    据记者了解,临汾公安机关在山西率先将命案侦破作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一项规定。日前召开的“2005年山西省公安刑侦工作暨侦破命案现场会”上,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李如林介绍,“案件千千万、重点是命案”,近年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多,以及受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临汾市发生的命案数曾居高不下。为此,临汾市公安局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为侦破命案的第一责任人,并出台了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办法。2004年临汾市共发生各种命案113起,经过广大民警的顽强奋战,其中的106起获得侦破,命案侦破率高达93.81%。其现发命案破案绝对数、现发命案破案率、积案破案率、破获部督省督案件、追回网上杀人逃犯5项指标在全省公安系统均排名第一。

    在实践摸索的基础上,临汾市公安局进一步将命案侦破纳入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范围。李如林表示:“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侦破科技水平跟严格奖惩机制一样都是我们的制胜‘法宝’。”他透露,临汾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科技强警的意识,充分利用和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发现、获取犯罪证据。如:乡宁县公安局在侦破公安部督办的“6·13杀人案”中,针对重大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认真进行现场勘查、提取足迹,聘请知名足迹专家作出科学同一认定,固定了犯罪证据,为侦破此案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注重运用科技手段的同时,加强了刑事科技建设,尧都分局刑事技术室因此被评为全国刑事技术示范点。临汾各级公安机关还注重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充分和紧密依靠广大群众,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配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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