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采光权78岁老太被送进拘留所(连续报道)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闻提示:本报日前报道的《我要采光权》一文中,70多岁的马乐夫妇为了追讨采光权四处奔走,然而前面的楼房还是在逐渐加高。令人痛心的是,在12月11日,也就是前面楼房加高的第一天,马乐的老伴、78岁的孔老太被送进了拘留所,家人却没有接到任何行政处罚通知书。昨天,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孔老太终于由她的两个儿子扶出了拘留所。
昨天中午11时11分,记者和孔老太的两个儿子一起来到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大约3分钟后,拘留所的工作人员打开铁门,带着孔老太的两个儿子进了拘留室。孔老太由于已有78岁高龄,而且被拘留了5天,所以根本无法站立,只能在儿子的搀扶下勉强直起身子。孔老太的家人从未接到任何有关孔老太被拘留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他们向拘留所工作人员询问。据工作人员解释,通知书应该有的,而且孔老太离开拘留所,应该由响水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和家人进行交接,因为当初是响水法院的同志把孔老太送进拘留所的。随后,工作人员给法院打了电话,但等待了20分钟,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现。
孔老太的两个儿子在孔老太身上没有找到任何行政通知书,只是在拘留所的底根上看到,送孔老太进拘留所的确系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因为已经过了中午下班时间,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便让孔老太的儿子把她带走。
记者在马家看到,前面的楼房已经盖到二层封顶,后面加盖的部分也已结束,几名工人还在清理工地上的碎砖。二楼顶的钢筋已经竖起,随时都可能砌起三楼。
下午,记者到响水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时,吃了一个“闭门羹”。该院执行局的同志以领导不在、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等理由将记者拒之门外。
据马乐的二儿子介绍,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杨局长在前天曾打电话给他,说他母亲在拘留所中表现很好,可以提前回家。前面王家的楼房也在法院的干预下,停止了三楼的施工。可是令小马伤心的是,父亲因为追讨采光权,不堪身心疲惫,已经住院治疗。
此案最终结果如何?马乐夫妇能否讨回采光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熊哲鼎 刘文彬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八版)
我要采光权(关注民生)
人民网-江南时报
前天一早,家住盐城响水76岁的马乐夫妇,看着前面王家的新房一点点加高,不禁老泪纵横。因为他们认为门前王家盖起的三层楼将严重影响他们家的采光。而为了讨得采光权,这对老人已经在法院、建设规划部门之间,奔走了3年……
许可证惹怒七旬老人
1999年11月中旬,家住响水县响水镇灌中路建筑巷50号的马乐夫妇听到了一个令他们震惊的消息:前面的邻居王士军拿到了在原二层楼房上加盖三层并扩建1.65米的楼梯间的“建筑许可证”。王家在二层楼上加盖三层后楼高将达10.1米,楼梯间后扩1.65米,这样马、王两住宅间距仅为11.3米。马老认为这样的高度和间距将直接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对自家的采光权构成侵害,便与响水县建设局和王士军家进行交涉。可是一次次的交涉并没有让老马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无奈的马老一纸诉状将响水县建设局告上法院,要求建设局收回侵权的行政批准。马老的依据是,1999年试行的《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指出:“盐城北部响水日照系数为1.35,旧城改造时,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建设局在给王士军发放建筑许可证勘查意见一栏中,两名实地勘查人员的结论是:“该房屋位于响水灌中路北侧,响东小学西侧,要求加建三层及建设楼梯间,加层后将影响北侧住户采光。”
马家即将高墙临门
12月5日上午,本报记者接到报料来到响水县马乐家,只见门前住户王士军二层近8米的小楼后面已开挖了准备扩建楼梯间的槽沟,可以感受到王家在原二层楼面上加盖三层后马家将常年处于阴山背后的生活。记者清楚看到王士军家东侧的墙体上有一个“拆”字。据马乐的家人介绍:二位老人已因这场始料未及的官司而累得疾病缠身,老母亲孔善兰神经出现失常现象,现仍在医院挂水治疗。据马老介绍,他们的诉讼一败再败,怎么也打不赢。在经历了三年漫长的艰辛维权历程无果后,他才拨通了本报的求助电话。马老告诉记者,从建筑许可证的一份复印件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响水建设局规划部门批示是:“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同意建设,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矛盾由响水镇及王士军本人处理。”
县建设局无可奉告
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响水县建设局,找到了该局规划办主任王梅松。当记者问及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的执行标准是什么?身为规划办主任的王梅松却回答说:“这个问题我说不清楚。”记者问王士军家加层扩建批文中由他本人书写的“根据局主要领导指示:同意建设,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矛盾由响水镇及王士军本人处理”,怎么理解时,王梅松说:“我没有时间回答你们这个问题,我要出去有事,详细情况你们去法院看卷宗。”为了进一步了解盐城市区及下辖县区的建筑规划中采光系数的技术标准,记者昨天上午电话采访了市规划局一位姓陶的同志。据他说:“关于城市建设中采光系数的技术标准,省建委有明文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县区有相应的标准,其中响水县现行标准为1:1.35,旧城改造中可适当降低0.05,也就是说响水县执行的标准是1:1.30。”随后,记者在规划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处证实《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早在1999年就开始试行,并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已经盖起的房屋是否会被叫停?这对七旬老人能否最终赢得采光权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刘文彬 熊哲鼎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12日 第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