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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交通新规定 23种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http://www.law-lib.com  2003-11-1 23:11:26


  新华网重庆11月1日电(记者李永文、苏海萍) 重庆市从1日起,全面推行“互碰免责”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办法,以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不及时引发的交通堵塞,规定23种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快速撤出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今后,在重庆市主城区和各区县城区,如果发生“支路车辆未让干路车辆”“机动车驶入管制车道”“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等23种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驾 
驶员应当相互出示驾驶证,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畅通的地点,开启危险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协商赔偿事宜,并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然后凭协议书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如果当事人各方不能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应当持协议书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仍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以凭协议书提起民事诉讼。

  对没有自行及时撤出交通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受到罚款和吊扣驾照的处罚。自行撤出现场后驾车逃离、隐瞒真相或者嫁祸他人的,将被行政拘留和吊扣驾驶证。此外,23种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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