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6-2-11 18:58:58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合力推进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徐运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苏戈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题一:刚才介绍,超九成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具体做法?
答:作为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更加高效、直接、彻底地解决争议,是行政复议的核心优势,也是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始终将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作为首要目标,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协调化解,多措并举推动争议实质解决。
一是严格纠正违法不当行为。准确运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决定方式,通过依法严格纠错,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争议实质化解。如黑龙江某行政复议机关发现某部门查封企业房产长达12年,存在超范围查封、超期不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限期自行纠错,解除对企业房产的查封,有效化解了一起历经多年的复杂争议,也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做深做实争议调解和解。发挥行政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推动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握手言和”。如重庆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一起征地审批案件中,通过实地走访反复释法明理成功解开心结,促成村民与征地部门现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打通历时两年的征拆堵点,保障一年产值40多亿元、吸纳2000余人就业的重点项目顺利投产。
三是全面回应群众合法诉求。强化实质法治观,深入识别、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切实增强申请人的法治获得感,提升纠纷解决实效。如广东某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一起涉企征地拆迁补偿争议案件时,了解到企业的实质诉求不是获得补偿,而是希望继续经营,于是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港口许可证申请等手续,并积极协助协调相关部门,最终使企业经营得以恢复,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此外,去年以来,我们还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先行化解工作。对相对人不服交通违章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引导其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直接向处罚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先行自查,对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及时自我纠正,将争议“发现在早、化解在小”,2025年共有4.8万件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立案前通过执法机关自行纠错实现高效化解。
问题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答:2025年,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法院25条配套措施等规定,以司法裁判明确权利义务,用法治渠道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在法治轨道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一是以严格公正司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助推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某公司名下登记有17宗土地,约16万平方米,但因历史遗留等原因上述土地并非均由该公司实际占有。税务部门仅是简单依据证载土地面积追征土地使用税并加收滞纳金。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案涉税务处理决定,并指出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某公司没有履行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基本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税务部门在对案涉税收问题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时,应结合当时当地土地管理历史背景、案涉宗地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坚持“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公正执法原则,依法保护当地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对行政机关而言,既要“清”又要“亲”,应当牢记法治是本地区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广大企业而言,应当牢记法治是企业最大的“后台”。
二是以法治手段稳定企业发展预期,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贯彻落实“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出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违法行政行为,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的行为,先后发布两批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通过个案裁判明确执法边界,为涉企行政强制行为提供明确指引。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各地法院以提升涉企行政治理效能为重点,推动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例如辽宁法院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涉企案件审理全过程,2025年成功化解涉企行政案件1058件,有效实现解纷争、促发展。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湖北高院推荐将“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在全省确定10家基层法院先试先行,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在化解涉诉行政争议中的责任分工,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题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功能,刚才发布中也介绍了行政诉讼监督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那么行政复议在监督依法行政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2025年,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治已病与治未病相结合,持续加大监督纠错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依法全面审查,强化监督实效。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重,加强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对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当的,优先适用变更决定予以纠正。如福建某行政复议机关查明,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被征地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属登记错误,导致其未得到应有补偿,依法直接责令被申请人补偿金额由7.3万元变更为753万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以案促治,推动源头治理。全年共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3万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8600余件,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改进执法。如江西某行政复议机构在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不准予新增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违法行为同时,一并审查并责令废止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的“红头文件”,坚决破除隐形壁垒,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各地还通过错案讲评、问题通报、遴选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如新疆行政复议机构联合政府部门定期举办“一月一案”培训,剖析执法共性问题,已开展培训的执法领域案件量和纠错率均不同程度下降。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协调配合,与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纪检监察有机衔接,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如江苏省行政复议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印发《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集中评价和移送线索实施办法》,强化压力传导,提升监督效能。
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以案促治监督机制,与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问题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民生为大,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请问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民生福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行政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保护公民人身权、健康权。加大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力度。2025年,人民法院新收限制人身自由权一审行政案件5497件,同比上升14.54%,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有效解决过罚不相当等问题,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益。加强公民健康权保护,聚焦舌尖上的安全,发布食品安全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合力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二是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坚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征收补偿原则,持续推动征收补偿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依法保障群众财产权益和居住权益。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妥善审理涉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4.2万件,同比上升23%,占一审案件总数的12.7%。持续加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依法妥善认定工伤、职业伤害。依法妥善审理涉医疗保险领域行政案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待遇。
三是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关怀。聚焦妇女、残疾人权益保护,针对招聘信息性别歧视、无障碍通行受阻等问题,依法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云南法院针对部分酒吧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或违规允许未成年人入场消费等违法行为,通过司法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酒吧、网吧、KTV、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场所的常态化监管,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审判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要看矛盾纠纷化解没化解、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到位不到位。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取信于民始终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我们将与行政复议机关一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落到实处,持续提高行政案件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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