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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Law-lib.com  2026-1-7 20:26:11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1月7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徐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江苏海事局局长缪昌文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徐伟、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先后介绍了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福建、广东、天津、海南等地海事局与海事法院发挥协同效能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情况

      为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在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海事纠纷预防化解、实质化解效能的具体情况,今天同时发布8件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我们和最高人民法院一起,从各海事局和海事法院报送的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化解海事纠纷案例中,筛选出了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港口作业、海上交通事故、外籍船员遣返、船舶碰撞损害、船舶买卖与登记等多种案件类型,集中反映了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在专业高效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首先介绍福建、广东、天津、海南等地海事局与海事法院发挥协同效能化解矛盾纠纷的4件典型案例:

      一、“行政执法+商事调解”化解重大涉外船舶碰撞纠纷

      在一起涉案总金额超三千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中,双方对高达1500万元伴航费等损失认定争议极大。厦门海事局会同厦门海事法院,启动“一站式”解纷机制,迅速协调资深海事调查官、公职律师及富有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等专业人员,与法官共同组建调解团队。海事局与海事法院利用各部门专业优势互补,形成“海事专家+海事法院+商事调解”的三方联动调解机制。该机制推动双方免于启动耗时较长的鉴定程序,高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且外轮方在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实践表明,通过整合专业力量与司法资源,不仅能为重大涉外海事碰撞纠纷提供高效化解路径,更能保障调解成果的及时兑现,彰显了我国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二、“行政救助+司法保障”化解外籍船员遭遗弃纠纷

      在一起外籍轮船东弃船导致8名船员被困、欠薪约26万美元的紧急事件中,船员无法联系上派遣国政府、派遣机构、使领馆,广州海事局作为港口国主管部门,接到求助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牵头协同广州海事法院、边检、工会等多部门联动处置。海事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登轮安抚船员,并多次运送生活物资开展人道救助。海事局会同法院督促境外保险公司启动财务担保,高效办妥遣返手续。本案通过“行政救助+司法支持+行业联动”的协同模式,打破“船东不报险、保险不启动”的救助僵局,形成“事前预警—事中救助—事后跟踪”的全过程处置,获得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肯定。这不仅有效维护了船员权益,也彰显了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参与全球海事治理的大国担当。

      三、“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船员群体劳资纠纷

      在一起涉及12名船员、欠薪总额72万余元的劳资纠纷中,天津大沽口海事局接到求助后迅速介入,联动天津海事法院组建专项调解小组。纠纷矛盾源于船员服务机构与船东的责任推诿。海事局发挥行业监管与证据调取优势,迅速固定欠薪事实,法院同步开展法律研判,厘清船东支付主体责任与服务机构的连带义务。在此基础上协同促成支付方案。此后,海事局全程跟踪资金流转,法院则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明确载入船舶优先权条款,实现“行政调解固定事实、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的程序衔接。本案所涉欠薪在一周后足额发放至船员账户,既高效保障了船员权益,也帮助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与信用风险。该机制为构建和谐航运劳动关系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体现了纠纷化解中“刚性权利保障与柔性解决方案”的有机结合。

      四、“海事服务+部门协同”应急处突化解重大群体性欠薪纠纷

      在一起涉及77名船员被拖欠工资近千万元且出现过激行为的重大欠薪纠纷中,海南洋浦海事局在排查发现风险后立即开展调处工作,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劳工权益保障中心”,协同海口海事法院、人社等部门组成联合处置专班,稳控情绪、引导维权,协同各方责令落实还款计划与资金保障,采取“优先解决特困、分批全部结清”策略,最终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全部欠薪。本案是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的一次实战检验,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响应—协同处置”机制,有效避免了风险升级,保障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平稳推进,展现了海事执法司法机构在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中的担当作为。

      南京、大连、青岛、宁波海事法院与当地海事局发挥协同效能化解水上纠纷的典型案例情况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如我在诉”、落实“定分止争”,充分发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前端化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优势,有力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商贸秩序稳定,助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下面由我介绍南京、大连、青岛和宁波海事法院与当地海事局发挥协同效能化解水上纠纷的4件典型案例:

      一是以分步调解法化解涉外人身伤亡纠纷。在一起涉外人身伤亡纠纷案中,两名装卸工人在货舱理货期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提起索赔请求。该案涉及中外多方主体,多重法律关系交织,事故原因复杂,面临诉讼周期长、胜诉权益兑现慢的潜在风险。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海事局充分发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的机制优势,迅速介入事故调解,本着弱势群体优先保护的原则,采取分步调解、柔化矛盾的方案,首先动员装卸公司和码头公司优先保障装卸工人家属第一时间获得全额理赔;其后迅速组织船方、码头公司、装卸公司达成赔偿和担保协议,外轮提供担保后得以顺利离境避免预期收益损失;最后通过专业调解推动各方达成终局性的调解协议,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协同化解重大涉外海上交通事故纠纷。在一起外轮碰撞我渔船的重大海上交通事故纠纷中,渔船翻扣、多名船员遇难,船舶及船上设备严重损毁。渔船所有权人白某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外轮船东公司赔偿损失合计779万余元。双方对碰撞责任的划分、损失金额的认定以及国际公约与国内法的衔接等问题争议激烈,矛盾尖锐。大连海事法院及时启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委托辽宁海事局指定经验丰富的海事调查官联合调解,以“线上沟通+线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轮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仅用不足三个月的时间便彻底化解民事争议,让船员家属及时得到足额赔付,充分展现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在化解涉外海事纠纷方面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是府院联动前端高效化解船员坠亡纠纷。在一起港口卸货作业期间突发的船员坠落甲板死亡纠纷案中,船员家属与船公司发生剧烈冲突,如不及时妥处,存在发生衍生纠纷和船期损失的可能。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日照海事局立即启动联动工作机制,依托日照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海事法官、海事调查官运用各自专业知识,协作配合,以专业咨询服务为船员家属释法解惑,平复家属焦虑和对立情绪,同时积极引导船公司主动承担责任,推动双方达成调解,船员家属顺利获得18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该案纠纷仅用5天时间便成功化解,彰显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在处理突发事件、推动社会治理方面的时效性和优越性。

      四是合力践行“海上枫桥经验”化解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在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买方宁波某海洋工程公司在支付船舶定金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卖方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船舶买卖合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其后,双方又因船舶所有权登记问题再起纠纷。宁波海事局根据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向宁波海事法院请求支持,组成联合解纷专家团队,前往舟山等地为当事人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实地调查了解船舶交接、管控等事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完善了船舶登记行政审查所需的书面证明,并顺利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漂泊三年的“孤舟”终于靠岸。案结事了后,当事人专程前往“一站式”解纷中心致谢。

      除这些案例外,上海、武汉、北海等海事法院与当地海事局亦对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建设作出诸多有益探索、取得良好成效,在此不一一列举。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全方位协作,充分发挥司法执法协同联动的综合治理效能,实现水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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