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12-19 20:06:43 最高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好典型案例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就涉及行业普遍性及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两部门共同遴选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案例,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批案例体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法院+行业”多元解纷合力作用更加突显。金融纠纷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各级人民法院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行业调解组织积极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在金融纠纷化解过程中,建立“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又突显行业整合资源的关键枢纽作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释放“1+1>2”双重优势解纷效能。
二是调解工作政策导向更加鲜明。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平衡小微企业经营持续性与债权人利益,通过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实现结果共赢。落实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切实减轻农户因灾损失,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
三是调解制度功效作用充分释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中立、柔性、多样的调解方法,让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友好、公平协商,在复杂的纠纷事实和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准纠纷化解的着力点,传递法理、事理、情理,节约纠纷处理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营造善意文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风尚。
四是创新成果赋能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在金融纠纷化解中,充分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引领、方便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全面清晰呈现诉求,快速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对多方责任主体、多重法律关系等复杂案件调解的效率和精准度,推动纠纷高效、实质、一揽子化解。
五是“以调促治”促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做好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同时,积极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与法律知识,让金融消费者知悉非法贷款中介的违规套路、深刻认识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现实危害,自觉成为知法守法的金融消费者,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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