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这是全国首份由省级层面专门制定,旨在强化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意见》紧扣中央“向海图强”战略要求,对标《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要求,立足服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围绕海洋经济、科技、生态、治理等维度,系统谋划司法服务举措,为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意见》共18条,包括了营造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护航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服务构筑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等方面内容,致力于为海洋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链条、全方位的司法服务。《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领域,加强对新政策、新业态、新类型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海洋经济领域司法需求。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方面,《意见》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作为核心任务之一。依法惩治涉海犯罪,加大对破坏红树林、破坏珊瑚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筑牢海洋安全法治屏障。加强对海洋新能源、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金融司法效能,依法审理涉海企业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海上保险等案件,支持保险机构完善渔业灾害险、远洋保赔险等险种,发展涉海工装备、海上风电等保险产品,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提出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购买海洋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新模式,用好与周边省份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治理。
《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一系列举措,精准护航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升级发展,实现从海洋牧场到新能源的司法全链条覆盖。准确认定各类深远海智能养殖平台性质,创新生鲜水产品纠纷柔性化解机制,规范水产品网络交易秩序。强化光伏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等出海司法保障,制定跨境电商物流纠纷裁判指引,推广示范合同促进行业自治。建立海洋新能源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及时出台司法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为全省海洋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提供司法智库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海洋要素活跃,《意见》还创新性提出在粤港澳跨境游新业态发展、海事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海事纠纷多元化解、高层次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区际合作,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意见》聚焦海洋产业痛点、紧扣企业发展需求,以‘司法+海洋’的深度融合,勾勒出法治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路径,将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注入新活力、带来新气象。”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港集团黄埔港务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周冲表示。
问题一:请介绍一下《意见》相关的制定背景。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海洋经济发展寄予厚望。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对广东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部署,要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今年6月26日,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对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研究部署。7月1日,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开始施行。7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海洋综合治理,为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加快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广东高院结合我省海事审判工作实际,起草《意见》。
问题二:《意见》的总体框架是什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意见》共18条,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按照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要求,增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依法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全力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精准施策,在推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广东法院新担当、新作为。
第二部分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建设,明晰刑事、行政、民事各审判专业领域职能作用。一是依法惩治涉海犯罪,维护海洋经济秩序,加强刑事追责,服务构筑海洋安全防线。二是规范海上执法司法,妥善化解涉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盘活海洋资源要素。三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激发各类主体自主创新活力,推动构建高效协同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四是提升金融司法效能,助力涉海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五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用好与周边省份共建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部分围绕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明确司法服务保障举措。一是强化司法规则引领,促推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优旧育新。二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护航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拓展司法保护维度,助力全链条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四是加强司法政策供给,保障海洋新能源有序发展。五是完善专项司法保障机制,助力海洋旅游业发展。
第四部分围绕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提出深化司法服务保障供给机制。一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二是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构建专业化队伍矩阵。三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四是深化区际合作交流,服务构筑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五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问题三:请问此次发布的《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一)立足服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大局,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同向发力。全面对标广东建设海洋强省的目标任务和《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要求,围绕海洋主权、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海洋治理五个维度,明晰各审判专业领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涉海犯罪,维护海洋经济秩序,加强刑事追责,服务构筑海洋安全防线。规范海上执法司法,妥善化解涉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盘活海洋资源要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激发各类主体自主创新活力,推动构建高效协同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金融司法效能,助力涉海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进海洋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用好跨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二)聚焦广东海洋资源和产业特点,分类施策创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结合广东海洋产业发展优势和重点发展领域,分别提出针对性措施,助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强化司法规则引领,促推海洋交通运输产业优旧育新。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护航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司法保护维度,助力全链条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司法政策供给,保障海洋新能源有序发展。完善专项司法保障机制,助力海洋旅游业发展。
(三)依托地缘优势和大湾区政策优势,联动港澳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内海洋要素活跃,海洋城市与航运中心建设方兴未艾,存在海洋资源优化整合、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在跨境游新业态发展、海事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海事纠纷多元化解、高层次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区际合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海事领域的新探索。
(四)注重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合力。针对海上执法难度大、海洋生态环境裁判执行难、海事纠纷化解专业性强等常见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协同,深化海上监管治理,深化相关涉海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助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
日期:2025-9-5 16:38:59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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