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
《通知》指出,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此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其中,针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按照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给予最高4.5万元/辆资金补贴;针对新购营运货车,按照车辆类型、动力类型,给予最高9.5万元/辆资金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日期:2024-8-01 13:39:12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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