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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等军地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

    Law-lib.com  2022-11-8 9:31:00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军训〔2022〕18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加强部队训练场安全管控总体工作要求、依法打击挖捡买卖训练场未爆弹药和炮弹残片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和配合协调工作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加强训练场安全管控,建强安防手段,抓好警戒巡查,严防无关人员擅闯误入。要依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加强训练场保护,强化重点行业管理,畅通军地监督渠道,形成军地联防联控合力。要联合宣传安全常识,做深做实普法教育,加强安全提示引导。要着眼常态长效防控,建立健全议事协调、评先创优、报告奖励、资源回收机制。

      《意见》强调,未经相关军事机关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挖捡、收存、运输和处置训练场未爆弹药,不得私自占有训练场炮弹残片。军地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清理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进入训练场、破坏训练场设施、挖捡买卖未爆弹药和炮弹残片等行为,依法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问题。《意见》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对于非法进入训练场、不听制止或者破坏训练场围墙、围网等周界防护设施行为,挖捡、非法买卖未爆弹药或者非法买卖未爆弹药拆解的炮弹引信、火炸药行为,非法进入训练场挖捡炮弹残片,敲击、拆解未爆弹药引发爆炸行为,以及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拆解的未爆弹药或者非法挖捡的炮弹残片及其所产生收益行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同时明确,有非法挖捡买卖行为,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上交未爆弹药、炮弹残片或者销售炮弹残片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违法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确保罚当其罪。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确保《意见》规定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和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案件办理政策要求,坚持从严惩处总体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挖捡买卖训练场未爆弹药、炮弹残片违法犯罪,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适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维护部队训练场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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