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1月30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评估各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存在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被严重破坏,历史文化价值严重受损,且已经无法挽回的;在历史文化街区大拆大建,核心保护范围内被成片拆除的用地面积达1公顷以上,或者保护不力、拆真建假,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内已没有符合标准的历史文化街区的;因保护不力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灭失,严重影响名城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遭到大规模拆除的;列入濒危名单后没有按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预期效果,且拒绝继续整改的这五种情形,可撤销其名城称号。
两部门通知还提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物保护利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未按规定认定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或者未按规定核定或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并且达到一定数量的;或者未能依法依规落实上述保护对象各项保护要求和措施的等行为,可进行通报批评。
因保护不力造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灭失,影响名城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违法违规撤销、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等行为可列入濒危名单。
日期:2021-12-1 7:19:35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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