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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案例

    Law-lib.com  2021-9-30 9:40:53  司法部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21年9月29日,司法部发布“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郭某夹带抄袭考试资料违纪处理案”“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考试期间突发断电顺利应对处置案”4个案例,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各地考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经验做法,倡导诚信参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为各地做好考试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努力实现年度考试安全顺利的工作目标。

     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集中在考试违纪处理、服务考生等工作环节,充分体现了法考为民、服务考生的宗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例如,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全国特大考区,在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中,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考试安全,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了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两个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为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各地考区牢牢把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总原则,加大考试违纪惩处力度,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扎实做好考试过程中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细致周到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推进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人才保障。

    以上案例均可在12348中国法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案例一:

    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

    某大学学生徐某, 2017年9月入学,拟于2021年毕业。2019年6月,徐某在杭州市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规避不符合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情形,填写信息时将入学时间填写为2016年7月,虚构了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后经过审核、交费后取得报名资格。2019年8月,徐某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

    2019年9月,徐某前往报考地杭州市司法局提交书面说明,称自己不符合报名条件,自愿放弃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报名资格。经调查确认,徐某明知不具备2019年考试报名条件,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方式骗取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属于违纪行为。2019年11月,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司法厅对徐某作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

    案例编号:ZJSKWJ1572502182

    徐某以虚假报名信息参加考试被处罚案

    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浙江某大学法政学院学生徐某,入学时间为2017年9月。2019年6月18日,徐某以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2016年9月入学)在杭州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初审、复审后完成缴费,取得报名资格。2019年8月31日,徐某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取得182分的考试成绩,达到了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

    2019年9月7日,徐某前往杭州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称其没有提前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父母将其信息误填写成2016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导致成功报名,在9月7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其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知道自己不符合报名条件,故自愿放弃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报名资格。杭州市司法局先后于9月9日、9月11日,分别对徐某及其母亲金某某约谈,两人最后对徐某不具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报名资格的事实供认不讳。

    【应对措施】

    为严肃考试报名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报名诚信承诺规定,依法惩戒考生违纪行为,杭州市司法局上报浙江省司法厅对徐某明知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而通过作出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报名资格参加考试的行为,予以处理。

    浙江省司法厅于11月8日作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浙司违处决字[2019]1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1号)第五条之规定,对徐某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徐某取得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处理依据及结果】

    非应届毕业生通过隐瞒个人信息、以虚假承诺的方式骗取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扰乱了考试报名秩序,应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并将违纪情况通报所在学校,并将其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行为纳入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予以公示,以严肃考试纪律。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违纪行为案例的宣传,用典型案例和违纪后果,教育和引导广大考生,尤其是在校学生,端正考试态度,依法参加考试。

    案例二:

    郭某夹带抄袭考试资料违纪处理案

    2019年10月13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河北省邯郸市考区某考点某考场监考人员发现考生郭某正在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监考人员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考试办公室和总监考。随后两名执法工作人员将郭某带离考场,对其作弊资料查验登记,并进行调查询问,询问期间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经询问,郭某承认违规带入并抄袭作弊材料的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规定,考点总监考对郭某作出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决定;邯郸市司法局对郭某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

    案例编号:HBSKWJ1572247975

    郭某夹带抄袭考试资料违纪处理案

    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9年10月13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河北省邯郸考区邯郸学院考点某考场监考人员发现考生郭某正在抄袭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资料。

    【应对措施】

    发现问题后,考务人员立即采取了措施:

    一是当场没收作弊资料,注意留存证据,并立即层报考试办公室和总监考。

    二是由两名工作人员对郭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询问期间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经过询问,郭某对违纪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是对没收的作弊资料进行核查。经查,郭某违规携带的资料为:与考试相关的手写小条1张、印刷品5张共10页,据此可以确认郭某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是由考点总监考根据调查结果对郭某作出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决定。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进行记录,并移交了作弊资料。此时,距考试结束已不足60分钟,允许郭某自行离开考点。

    五是考试结束后,邯郸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在告知郭某有关权利后,对其作出了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本人。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郭某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决定,邯郸市司法局做出给予郭某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决定均是正确的。

    近年来,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万无一失,实现“零差错、零失误”的工作目标,邯郸市司法局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在预防和打击作弊行为时主要采取多项措施:

    一是全程监督考试实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由市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进行全程监督,对考场秩序以及考考务工作人员守纪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是不断提高物防、技防和人防水平。在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模式的基础上,各考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考试金属探测器,开启信号屏蔽仪,考试机粘贴防窥卡。协调无线电管理局出动监测车不间断开展监测巡查。同时,不断加强监考人员组织培训工作,完善监考员管理制度,增强监考人员的责任心,充分发挥人防作用。

    三是加强诚信参考宣传。通过邯郸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在考点学校悬挂横幅、设置标牌、给考生发送短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则,引导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四是提前预防、依法打击。提前做好应对违纪情况的准备工作,安排两次有执法经验的同志负责违纪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违纪考生询问、记录、固定证据、录像等工作。

    上述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诚信参考的氛围,增强了考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了考区考场对考试组织实施和管理的水平。

    案例三: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

    四川省成都市是全国特大考区,也是四川省唯一同时设置计算机化考试和纸笔考试考点的考区。2020年以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成都考区认真落实司法部工作要求,高站位统筹谋划,压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圆满完成了年度考试任务,实现了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两个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

    案例编号:SCSKXF1630929257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

    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四川省成都考区客观题考试报名15862人、主观题报名7471人,分别较2019年增长24.2%、31.8%,两阶段共设考点22个、考场321个,是全国特大考区、也是四川省唯一同时设置机考和纸笔考考点的考区。面对“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成都考区认真落实三部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以对考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谋划、精准防控,实现考试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双安全”的工作目标。

    【应对措施】

    一、高站位统筹谋划,形成全市工作合力

    面对疫情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疫情防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单位联动、院校公司协作”的法考工作机制。一是由市领导组织召开由16个成员单位参与的考试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市司法局成立“法考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力量,全员参与考试组织及防疫工作。三是联合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印发法考防疫及应急工作方案,明确4大类、13种情况、22个场景的具体应对措施,齐心协力抓实疫情防控任务,聚心聚力护航法考安全。

    二、高标准落实责任,强化闭环管理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一把手责任”,市、区司法局领导带队分考点负责,把疫情防控措施融入到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优选规范化防疫考点。年初即拉网式筛查了全市29个有机考组考经验的学校,将12个通风卫生良好、硬件设备先进的确定为考点;发挥好首个“四川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示范效用,提前谋划考点考场软硬件设施的规范化配置。二是落实专业化防疫队伍。协调卫生健康部门落实考区、考点防疫副总指挥(监考)制度,成立卫生应急组、医疗组、综合专家组,指定传染病医院,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开展考务人员防疫培训1600余人次,提升防控能力。三是构建标准化防疫考场。严格按照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落实考场防疫设施物资配备、检验通道及隔离考场设置,开展定时消杀,做好体温检测和考场巡查。

    三、抓关键精准防控,安全组考保障有力

    针对考生人数众多、流动性强的特点,成都考区采取全面预防与精准防控两结合的方式,着力提升防控成效。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媒体公告、手机短信推送等多渠道、多批次发送防疫提示30万余条,在市司法局官微发布“法考课堂”系列课程6期。二是严格健康打卡。利用司法部考试管理系统,每日监控考生打卡状况、健康状况,提醒考生坚持打卡,落实防疫个人责任;对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确保健康上岗。三是精准健康筛查。突出异常情况早发现、早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对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筛查,对筛查发现的45名需重点关注人员,安排专人逐一联系,引导开展核酸检测;考试当天,对2名体温异常人员,安排至专用隔离考场参考,组织专门团队全程跟进服务,考后迅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防疫工作万无一失。

    【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司法部工作要求,成都市司法局围绕四川省司法厅“有机可考、就近参考、安全优质组考”的工作目标,坚持统筹谋划、精准防控,顺利完成23333人次的考试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零失误、零差错、零投诉、零舆情、零疫情”的成效,用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四川司法行政精神,向党和人民交上了“防疫”“组考”两张满意“答卷”。

    【编辑点评】

    四川省成都考区作为全国特大考区,在认真做好“疫情下的法考”这张新答卷中,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考试安全,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实现了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两个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为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四:

    考试期间突发断电顺利应对处置案

    2019年8月31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期间,重庆市北碚考区新华电脑学校考点因外围瞬间超负荷用电导致突然断电,考点内23个考场正在进行的考试被迫中断。面对突发情况,北碚考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处置。

    首先,各考场内监考人员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维护考场秩序。全体考生原地静声等待,各考场秩序井然;其次,立即通知区供电公司值守考场人员启动应急电源车发电,2分钟内23个考场全部恢复供电,技术人员立即着手恢复考试系统,20分钟内完成了全部考试机及备用机恢复工作,考生情绪平稳,考试继续进行。

    案例编号:CQSKWJ1572490388

    考试期间突发断电顺利应对处置案

    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9年8月31日15点55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期间,重庆市北碚考区新华电脑学校考点因外围瞬间超负荷用电导致突然断电,考点内23个考场的考试被迫中断。

    【应对措施】

    面对突发情况,北碚考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是全体监考人员、考务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维护考场秩序。全体考生情绪稳定,原地静声等待,各考场秩序井然。

    二是立即启动应急电源车发电,2分钟内23个考场全部恢复供电。

    三是机考技术服务人员和考点学校技术人员通力合作,立即进行考试系统恢复,在20分钟内完成了全部考试机(含备用机)的恢复工作,考试得以继续进行。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和市局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考区有效处置,确保了2019年考试安全顺利。

    本案中,考区司法局面对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反映出市司法局和考区司法局在考前作了大量扎实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应急保障。为确保考试各项保障工作到位,重庆市政府与考区考点区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部门保障任务,督促各部门将责任落实到位。市电力公司印发保电通知,要求全力做好保电工作,全市11个考区考点均配备了1台应急发电车。

    二是做好应急演练。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急预案》,全市11个考区考点均制定了应急预案。考前1天,各考区考点司法局、区电力公司、考点学校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断电突发情况反复演练,并将应急发电车与考场供电系统相连;开考前,预热应急发电车,一旦断电立即启动,确保万无一失。在配备应急发电车同时,每个考场还配备1台UPS不间断电源连接监考机,采取双保险保电模式备战考试。

    三是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针对考前、考中、考后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全市11个考区考点均对考务工作人员以及监考人员进行多项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北碚考区断电故障发生后,工作人员按程序做好应急处置,应试人员情绪疏导有力有效,全部应试人员全过程静候,考场秩序井然。

    四是做好考后总结。考试结束后,北碚考区立即组织区电力公司、考点学校、海云天公司现场技术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查明断电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置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区电力公司派出9名专家和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连夜排查电路,反复研究保电方案,多次测试电力保障情况;北碚考区连夜组织机考技术服务公司对全部考试机(含备用机)重新进行仿真测试。确保了第二批次考试供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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