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迎来大修 拟规范媒体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管辖

    Law-lib.com  2021-8-17 7:07:56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中国气象局16日公布《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媒体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的管辖等进行规范,明确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违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发布、传播信息者所在地或者危害结果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管辖。

    据了解,《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0年4月出台,2009年作了部分修改。此次修订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五十六条。修订工作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思路:遵循权由法定原则,重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内容,对《办法》进行全面修改;适应改革需要,体现和巩固气象行政执法领域中取得的改革成果,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工作,对媒体发布传播气象信息的管辖、电子数据等证据采集、罚没款收缴、执法证件制发等制度进行规范;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整合行政处罚程序链条,促进各项制度的细化和各个环节的衔接,使得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流畅。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在行政处罚的管辖和实施方面,删除《办法》关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气象资料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定;增加对大众传播媒介违法发布、传播气象信息行为的管辖权规定;完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明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指定管辖;完善“一事不二罚”制度,增加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在行政处罚程序的一般规定方面,在“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章中新增一节“一般规定”,用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些共性制度。明确公示要求,增加规定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体现全程记录,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完善回避制度、保守秘密制度,细化回避情形,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新增证据种类规定,明确要依法收集证据,查证属实后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

    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方面,将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由公民五十元以下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分别提高至二百元以下和三千元以下;将当场收缴罚款数额由二十元以下提高到一百元以下,增加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规定;鉴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时已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删除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告知的规定。

    在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方面,将《办法》第二节的名称由“一般程序”修改为“普通程序”,并对程序链条予以完善。增加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采集以及委托鉴定、协助调查取证的规定;明确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完善听证程序,根据气象行政处罚种类修改适用范围,延长申请期限到五日,明确法制审核、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审查应当结合听证笔录进行;增加集体讨论制度,对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作出规范;完善送达制度,针对送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新增不在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的规定。

    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面,考虑到现实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完善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在催告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善罚没款上缴制度,明确罚没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将“较大数额罚款”和“较大数额违法所得”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万元以上提高到五万元以上;完善气象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证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制发。


    日期:2021-8-17 7:07:56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