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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委发文推进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Law-lib.com  2021-3-22 7:07:28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文件相关任务再对标,从责任主体、专门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重大资产损失风险“零报告”、违规问题线索“零查处”的企业,要倒查机制设计和执行环节,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切实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新设立或投资并购的子企业,要同步明确责任追究职责主体,建立工作制度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无死角”“全覆盖”。

    通知明确,要及时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和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查处中央企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线索,聚焦集团管控、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金融衍生品、境外经营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风险,注重在亏损项目、法律诉讼、大额资产减值中发现违规问题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久查不追等“零追责”现象,切实发挥责任追究震慑遏制作用。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在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共性问题专项核查,发挥责任追究“查得深、看得透”的优势,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营投资风险。核查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可以针对责任追究中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开展。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年内要建立违规问题线索督办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违规问题线索办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违规情形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要建立责任约谈工作制度,规范开展约谈工作的方式和内容,针对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等,提出整改要求,提示责任风险,实现责任约谈与责任追究联通衔接。要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违规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中产生的方案、报告、工作底稿等材料的归档主体、时限、形式等,为复核、检查和再监督提供条件。

    通知指出,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议书机制。切实做深追责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以管理提升建议书为载体,发挥追责工作“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在查办违规问题线索过程中,要针对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书面提出促进管理提升的工作建议,并将建议落实情况作为评估整改效果和问题线索办结销号的依据,以责任追究工作为“起点”,形成提出管理建议、完善内部控制、预防风险隐患的联动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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