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记者5月8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办法》明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 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 90 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 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日期:2020-5-8 15:02:36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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