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从源头上切断疫情扩散蔓延的渠道至关重要。但少数人对国家法律法令置若罔闻,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有的在疫情期间前往疫情严重的多个国家旅行,从境外回国后不如实申报出境信息且不执行隔离规定;有的故意隐瞒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且不执行居家隔离规定,自由出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或者继续经营餐饮店;有的在隔离治疗期间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或者密切接触史;有的不执行疫情期间发热病人收治规定,在村卫生室收治发热病人,并瞒报收治情况。
这些人仅仅为了自己的一点便利,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国家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隐瞒实情,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对疫情蔓延和反弹带来重大风险,容易使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医护工作者付出巨大牺牲,用汗水甚至生命换来的前期疫情防控成果付之东流。因此,构成犯罪的,必须受到刑罚的制裁。
当前,在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为保持我国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
截至4月13日,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946件2474人,审结1196件1406人。
日期:2020-4-15 10:42:15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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