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明确“四不”:税务总局发布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系列措施

    Law-lib.com  2020-2-18 14:05:09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郁琼源)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


    日期:2020-2-18 14:05:09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