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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启动机构改革 执法监督力量分散情况将得到改善

http://www.law-lib.com  2008-7-25


国税总局启动机构改革 执法监督力量分散情况将得到改善
 

  法制网北京7月24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目前正在悄然启动。“机构设置中存在的职责交叉、管理缺位、效率不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以及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薄弱、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力量分散等问题将得到改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如是说。

  据了解,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抓紧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通知》。根据这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三定”规定并上报国务院。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于7月17日正式下发。

  很快,第二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就召开了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机关机构设置自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在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机构设置中存在的职责交叉、管理缺位、效率不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薄弱、税收信息化管理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力量分散等。“此类问题若不尽快解决,将会影响税收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表示。

  为了从更深层次上解决税务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次召开会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后,于今年初提出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机构改革基本思路。

  据记者了解,此次税总改革的任务,就是设立纳税服务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理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能配置,整合并强化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资源,规范部分机构的名称和职能配置,从整体上优化总局机关机构设置,促进机关职能向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转变,管理机制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转变。

  记者发现,此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数量总体没有变化,而是主要通过结构调整来优化组织架构。新的改革方案具体有以下几大变化:

  组建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充实和完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组建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不改变现行的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目前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组建督察内审司。将审计司职能、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部分职能,法规司、财务司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划入督察内审司。不再保留审计司和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建货物和劳务税司。将流转税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整合划入货物和劳务税司。不再保留流转税管理司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将所得税管理司更名为所得税司,地方税务司更名为财产和行为税司,计划统计司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司。更名后,按照减少交叉、规范统一的要求理顺各司局的职责。

  此外,保留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税务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和人事司。这6个司局的职责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仅对个别方面作适当微调。

  据悉,此次改革,总局机关人员编制并没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总局将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此次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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