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各部门2007年度报国务院备案法规规章1546部
法制网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立 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各地方各部门2007年度制定并报送国务院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共1546部。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对一些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初步发现60部法规规章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据介绍,2007年度的法规规章数量与2006年度的1545部几乎持平。法规规章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百分之百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有42个。但在法定报备年度内不报、漏报现象仍未杜绝。有5个地方人大常委会、8个地方政府和12个国务院部门的法规或者规章报备及时率不到50%。
在1546部法规规章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法规规章434部;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法规规章270部;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法规规章254部;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规规章210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法规规章139部;健全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规规章98部;其他法规规章140部。
在对一些法规规章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重点审查后,国务院法制办初步发现60部法规规章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制定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二是,有的规章规范的事项超越了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三是,有的规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目前,已经全部处理完结,其中59部被制定机关修改,1部被宣布暂停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还研究处理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向国务院提出的48件书面审查建议。其中,经研究认为有关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法问题的3件;制定机关已经修改的1件,转送国务院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的26件,作其他处理的18件。此外,往年经备案审查程序处理的法规和规章中,制定机关在2007年予以废止或者纠正后报送备案的5件。
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共收到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079件。经审查,在属于备案范围的10170件规范性文件中,发现517件(占5.1%)存在问题,年底前处理纠正了4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