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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育竞赛创造良好环境 8部门联合发布反兴奋剂公告

http://www.law-lib.com  2008-7-11


为体育竞赛创造良好环境 8部门联合发布反兴奋剂公告
 

  法制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朱磊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国对兴奋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记者今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就加强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联合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严禁化工企业生产销售、药品企业未经批准生产销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出口和未经备案接受境外企业委托加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禁运动员、教练员携带兴奋剂进入中国国境(经批准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除外)。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进出境自用合理量范围内的兴奋剂,海关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处方的管理规定,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运动员在就医购药时,应当主动向医师说明运动员身份。购销含兴奋剂药品的,购买者应当索取有效购销凭证,销售者必须主动提供。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兴奋剂和发布销售兴奋剂信息。严禁在销售的食品、保健品中添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和本规定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运动员投诉兴奋剂事件的,应当提供必要证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证。新闻媒体报道兴奋剂事件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据实报道。凡是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法从严查处,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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