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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失去“贴条”权 高科技管理手段填补“空白”

http://www.law-lib.com  2008-6-12


交通协管员失去“贴条”权 高科技管理手段填补“空白”
 
公安部:科技管理代替现场执法是一个发展方向  


  法制网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徐伟 针对北京市交管局叫停交通协管员“贴条”和照相取证的相关职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队伍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意义,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

  据介绍,交通协管员之前行使的“贴条”和照相取证职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实际上,贴条的行为不是一种交警的执法行为,而仅仅是执法行为的前置行为而已。交警根据照相取证的情况,来具体判定司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而在具体的实施中,往往发生很大的争议。有相当多的司机因为突遇急事,临时停车两三分钟。结果刚一扭身,汽车就被贴了条。

  一些交通协管员也坦言,有好多时候,他刚刚贴完条,车主恰巧在此刻返回,差点对他“抡胳膊”,这活真不好干。

  对于取消交通协管员拍照、贴条的职能是否会消弱对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交通执法有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两种手段。北京拥有的高科技交通管理手段已基本覆盖到重点路段、交通枢纽、奥运场馆周边,科技管理代替现场执法也是一个发展方向。

  针对记者提出“北京这一做法是否会向其他省市推行”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其他省市目前并未发现有交通协管员履行“贴条”和照相取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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