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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根据被告人认罪程度“机动量刑建议”出奇效 http://www.law-lib.com 2008-4-7 控方根据被告人认罪程度“机动量刑建议”出奇效 八成被告人认罪服判息诉
这是发生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戏剧性的一幕。 一名非法持有枪支者被提起公诉后,在法庭上突然翻供。早有准备的检察官当即指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拒不认罪,公诉人将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反之,将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听了检察官的话,被告人经过几分钟的沉默,当庭再次改口:“我认罪。” 随后,被告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公诉人也随即向法庭提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庭采纳。 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将这种根据被告人认罪程度,变更量刑建议的做法,称之为“机动量刑建议”。自去年该院实行机动量刑建议以来提出量刑建议的448起案件中,法院采纳率达92%,被告人服判息诉率达到80%,庭审效率也提高了近一倍。 公诉人在庭审中提出量刑建议是我国刑事审判中通常的做法。但遇到被告人当庭翻供时,公诉人往往要求休庭和延期审理。这样,不但使原有量刑建议失去意义,还造成审判时效的延误。而一旦被告人翻供被否定,法庭的判决也往往会更重。根据这种情况,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从2007年初决定,授予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当庭变更量刑建议权,即机动量刑建议权,让公诉人根据庭审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时调整量刑建议。 授权公诉人机动量刑建议权会不会带来量刑建议的随意性?广陵区检察院的回答是:“不会”。因为他们有严格的机动量刑建议操作规程。根据这个规程,由公诉人在开庭前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两种认罪态度作出预测,提出两种量刑建议,并写入出庭预案,报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阅,从而将机动量刑建议置于检察院领导的监督之下。 机动量刑建议制度,也得到了法院的欢迎。广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曹文杰庭长告诉记者:以往遇到被告人翻供,公诉人往往要求休庭,延期审理,而一次延期就是将近一个月。现在,大多数无理翻供的被告人在机动量刑建议面前,都能理性思考,改变翻供态度。这样,法庭也可随即恢复调查程序。自检察院实行“机动量刑建议”以来,他们审理的刑事案件一次开庭审结率达到70%,平均审理期限由原来的35天缩短为15天,同时庭审质量也明显提高,有八成的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