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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河流的悲剧还是人的悲剧

http://www.law-lib.com  2008-1-4


是河流的悲剧还是人的悲剧 

 
    一条河段,平静的水面下因违法挖沙布下许多四五米深的“陷阱”,没有警示标志、没有防护措施,几年中吞噬掉二十多条性命。如今,一位4个月前葬身水底的12岁女孩儿的父亲,到处奔走呼告,想为爱女讨个说法,更想让女儿成为“最后一个”。然而,在这“一个人的战斗”中,他看上去是那么形单影只,孤立无援……
    2007年12月14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镇太保村村民张峰再次怀揣起诉状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为失去的爱女、侄女和外甥讨个说法。在最近4个月里,他已先后4次赶往县、市两级法院递交诉状。

    祸起违法挖沙

    2007年7月26日,在济南市上小学、暑假随母亲回蒙阴老家探亲的张婷婷,和几个伙伴一起到村头东汶河玩耍。一条小鱼,将天真的孩子们“诱”进河中的一个沙坑,包括女儿在内的共三个孩子当场葬身水底。
    2007年12月18日张婷婷的父亲张峰告诉记者,这段河道正常水深仅有十几厘米,但吞噬三个孩子的沙坑足有五米多深。更要命的是沙坑旁既无安全警示标志,又无任何防护措施。由于沙坑太深,事发后,“经近百人打捞3小时,仍没打捞上来,最后用滚钩,勾着孩子的身体和衣服捞上来,在场的群众看着摆在地上的3个孩子,无不落泪。”
    随后,张峰了解到,该沙坑是当地村民采沙留下的,而采沙者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砂必须经过当地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办理河道采沙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采沙。

    一条河段与一份死亡名单

    自从孩子离去后,再也没回济南工作的张峰,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发现,这条河流并非只给他的家庭造成了悲剧。
    记者见到了张峰提供的一份《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采砂坑历年淹死人员表(部分)》。这份“死亡名单”上共有18人。最大的60岁,最小的只有9岁。其中不乏二三十岁的青壮年。死于2007年的就有6人。记者注意到,在这份表格的“处理情况”一栏下,注有“政府及相关各部门与肇事者(注:指挖沙者)均未有处理意见”的占10人。有个别“私了”的,还有一位是“挖沙者为表同情出1500元丧葬费”。
    而据记者了解,违法挖沙在给老百姓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同时,还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十来年里,由于村民和企业在东汶河河道上违法采砂,导致东汶河河道上的青山埠电灌站垮塌、橡胶二坝护坡被毁、赵屿桥基础裸露、八里庙子大桥坍塌、潘庄大桥毁损、北楼桥坍塌、东里庄大桥坍塌等事故。
    张峰说,由于利益所驱,蒙阴县河道上的采沙、盗沙现象猖獗,近乎疯狂。几乎所有能采沙的地方,都有人在采沙。太保庄沙场非法采沙近十年,造成大坝坍塌后采砂还继续,直至2007年8月5日,山东齐鲁电视台报道“山东省蒙阴县三儿童溺水死亡”事件后,县水利局才下令查封。

  “形单影只”的战斗

    几个月来,张峰奔走呼告,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细心的他还向记者提供了几个月来他到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时的录音。这些部门给张峰的答复虽然原话不一,但其意基本上都是“我们管不了,你们去法院”。有时张峰为了反映情况长时间坐在那里等不来接待者,录音机里只是一次次“还没回来?”的询问。
    2007年7月31日,蒙阴县县委、县政府终于同意成立由县信访办、政法委、开发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等领导参加的调查小组。小组口头答复张峰三条内容:“一、作为灾难灾害,你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件事,起诉这个挖沙的。第二、家庭确实有困难,从民政上给一定的补贴。第三、作为挖沙的,责令他限期把沙坑填平……”张峰说,他们对挖沙肇事者是谁都缄口不言,对所答复的三条,也一条没有落实。
    从去年8月14日起,张峰及几位受害人亲属开始去法院立案。但几经周折,法院既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也不给受理通知。“开始在县法院起诉,阻力大,后来提高诉讼标的额,诉到临沂市中院,可中院也是材料收下,最后不了了之。”张峰说。
    准备代理此案的北京律师张刚对记者分析此案时说:对于非法采沙者,因其无证开采,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部门,因其行政不作为,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张刚说,准备再去立案。“我们准备打两个官司,民事诉讼的被告是非法采沙的村民和村委;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蒙阴县水利局和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张峰说,他拿起法律武器,就是要为失去的亲人和相继在人为的陷阱里丧命的亡灵讨个说法,向漠视老百姓生命的有关失职机关敲响警钟。“我原来就是想为女儿讨个说法。现在我还想让我的孩子成为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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