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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珍贵林木做结婚家具 未进洞房先入"班房"

http://www.law-lib.com  2007-9-11


盗伐珍贵林木做结婚家具 未进洞房先入"班房" 

 
    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方根村一名青年,为筹备结婚家当,竟别出心裁想出了一个 “经济实惠”的高招——盗伐鹦歌岭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自己动手制作结婚家具。为此,这名青年没进洞房却先进了“班房”,日前被琼中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王家明今年23岁,是琼中什运乡方根村村民。今年初谈了一个女朋友,计划年内结婚。因为家贫没有钱,王家明便有了到鹦歌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盗伐国家林木,亲自做家具的想法。在一次喝酒过程中,他和本村青年王有朋、王有江、王泽球商量,大家合伙到鹦歌岭自然保护区搞点木材做家具,所得木材四人均分,并就准备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2006年1月28日,王家明等四人带着粮食和工具,进入了鹦歌岭自然保护区,在一株直径为102厘米的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种陆均松旁,搭起了简易工棚。四人把这株大树锯倒,然后加工成2米长,40至50厘米宽的木板。就这样,四人吃住在山上,一直干到了2007年2月3日,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其中,王泽球脱逃。

    我国刑法对于盗伐林木犯罪是这样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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