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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出错不是借口 造成身份证重号应予国家赔偿

http://www.law-lib.com  2007-9-10


手工出错不是借口 造成身份证重号应予国家赔偿 

 
    杭州市民项女士发现身份证和别人重了号,告知当地派出所后,收到派出所发出的“纠错通知单”,要求项女士到派出所办理换证改号手续。凭什么要我改号?项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派出所的“纠错通知书”。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这是全国首例因身份证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9月5日《东方早报》)。

    公民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和别人重了号,固然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更改,但问题显然不是一改就能了之。公民办理银行存折、股票账户、房产证、驾驶证、公积金账户、保险账户时,几乎都要使用居民身份证,更改身份证号码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给公民造成的麻烦与损失可想而知。像杭州市民项女士就因为身份证重号问题,医保、公积金账户的月缴金被打入到他人名下。有的公民甚至因为身份证与被通缉人员重号,而多次遭遇被公安机关“追捕”的尴尬。

    居民身份证出现重号,是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不细致造成的,也就是说,只要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这样的过错并非不可以避免。有的公安机关将身份证重号归咎于以往身份证号码使用的是手工编码,这样的理由说不过去,因为确保包括编制居民身份证在内的行政行为不出现过错,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责任,也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过错的出现归咎于客观原因,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在身份证出现重号问题上,当事公民没有任何过错,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发现居民身份证重号现象后,公安机关除了应及时更改号码,向当事公民致歉外,还应给予国家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因为行政行为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公安机关为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属于国家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因此而给公民财产造成损失的话,也应当给予公民一定的赔偿。当前,我国国家赔偿多适用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给公民人身权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像造成居民身份证重号这样的行政过错,很少有予以国家赔偿的事例。这样的缺憾不应出现。

    出现居民身份证重号这样的一般性行政过错后,国家机关通过给予国家赔偿的方式,对当事公民所受损失予以一定程度的弥补,不仅能体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同时能够促使国家机关更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否则,造成重号后,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话,只会助长敷衍塞责的工作作风。

    当然,公民因为身份证重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较难有明确的量化标准,但是这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不为自身行政过错埋单的理由。细则可以完善,但国家赔偿的原则应当原原本本地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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