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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歪风

http://www.law-lib.com  2007-2-13


来源:检察日报

    在2月9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今年要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其中第三项是“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据2月10日《检察日报》)。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并不是从现在开始泛滥的,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曾甚嚣尘上。为了刹住这股不正之风,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楼堂馆所基本建设加强管理,控制楼堂馆所建设。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申“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当年10月,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又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以建业务楼名义新建办公楼的;用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

    然而,在过去的这些年里,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甚至在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2007年,国务院重提“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并将之列为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可谓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已经演变成一种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的确到了必须坚决刹住的时候了——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易诱发官员职务犯罪。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前不久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郑州市惠济区委原书记冯刘成, 因决策建造外观状似“白宫”的豪华办公楼而出名。2003年4月,冯刘成未经公开招标,便指定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惠济区政府办公楼工程。该公司董事长李发臣为感谢冯刘成以及希望冯刘成在以后工程施工中给予关照,于2003年8月送给冯刘成现金30万元。此后,冯刘成又向李发臣索要现金144万元。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易诱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建办公楼资金不够时,就会向行政对象“借钱”。得了对方好处,一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部门,就有可能对违规项目予以批准,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针对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山西省忻州市煤矿安监局向煤矿借钱超标准建办公楼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就指出:“作为执法部门,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向监察对象借钱、索要好处,都是错误的,对违规超标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是一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奢侈浪费不良作风的表现。在一些地方,甚至是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一些党政机关铺张浪费,建豪华办公楼,搞星级培训中心,追求奢侈享受,早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忘在了脑后。更有甚者,为建楼违规占地、违法拆迁,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哪还可能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不良作风,照出了一些腐败官员的丑恶嘴脸!如果处理上轻描淡写,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腐败。所以,对违规建设的楼堂馆所,必须坚决叫停,严肃处置;对其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触犯刑律的官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和不折不扣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有效的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歪风。(作者: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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