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正方
无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不用担责
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反方
不能以暴制暴不法分子有生命权
私力救济空间有限法律不容越界
见义勇为者为何又成被告
11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市民和媒体关注的张德军见义勇为追抢夺者遭高额索赔一案将于本月内在该院一审宣判。据主审此案的法官王泽文透露,该案争议较大,目前广大市民都在拭目以待,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将直接对公民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示范性和规范性的效果,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放
驾车追抢导致死伤刚受嘉奖又成被告
去年8月14日下午,从南充来成都的胡远辉和罗军二人同乘一辆摩托车,经过圣灯乡附近时,抢走一李姓女子脖子上的项链,然后驾车逃逸。这时,正开着自己的奇瑞轿车的市民张德军从一旁经过,听到受害人的呼救后,立即驾车追赶胡、罗二人。
胡远辉驾驶摩托车高速驶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张德军驾车紧随其后。追赶过程中,张多次喊“停车”。突然间,摩托车和奇瑞车发生碰撞,胡远辉摔下立交桥当场死亡,而罗军也受重伤,经医治后左腿截肢,鉴定为二级伤残。事后,成华区有关部门认定张德军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张德军被政府奖励500元。
今年5月,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称张德军故意用轿车撞翻摩托车,造成一死一残,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成华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胡家丧葬费等共计21余万元,赔偿罗军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法院受理后,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