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 对于责任制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指挥、决策失误,导致公安、检察干警遭受围攻、袭击造成伤亡的,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避免错误追究
□明年6月底前,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
□建立公安、检察干警受伤紧急救护机制,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的医疗经费
2002年7月17日凌晨,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龙须塘派出所民警胡铁保、彭志远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分别被歹徒杀害和刺成重伤。湖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全省重点督办案件。近日,邵阳市公安局宣布,经公安机关三年多努力,震惊该市的民警胡铁保被害、彭志远被伤一案正式告破,犯罪嫌疑人谢红喜在娄底市被抓获归案。
这仅仅是近年来各地发生的袭警案中的一例。近年来,全国各地报复袭击和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件屡有发生,不仅侵害了公安、检察干警的人身安全,而且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践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工作,理直气壮地支持公安、检察干警依法行使职权,理直气壮地依法惩处侵害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不参与超出法定职权范围的警务勤务活动,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和矛盾。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伤亡事件
综观各种暴力袭警案,值得注意的是,因少数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尤其是在查控犯罪分子时警惕性不高,抓捕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不当,审查中防范不严等,增加了遭歹徒袭击的可能性。为此,《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安、检察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和使用警械武器及时制止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伤亡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大力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执勤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要制定公安、检察干警侦查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出警处警,携带使用警械武器,采取强制手段,执行缉拿、解救、排爆等任务的操作规程,明确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执勤和现场处置时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由110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密切配合的出警、处警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警情事先请示和事后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依法加强对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因违反规定程序或者滥用执法权力等而引发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和妨碍执行职务的事件发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对现场执法情况予以固定,避免事后对公安、检察干警正当执法行为的不实指责和诬蔑。要加强对公安、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教育和训练,进一步增强守法观念,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改善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及时惩处袭警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及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报复杀害、伤害公安、检察干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公安、检察干警,意图使其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公安、检察干警,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情形的规定,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以及故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实施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权益保护明确七项要求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并提出了七项具体的要求:
一是研究制定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职务的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应变防范措施。
二是在检察、公安工作中发现有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等苗头或者安全隐患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三是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公安、检察干警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以适当形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公安、检察干警恢复名誉。四是发生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件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或者派员到场。对于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五是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人民警察在执法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六是对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讨论。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此类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抓紧审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使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七是对于因犯罪行为而使公安、检察干警遭受经济损失的案件,要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加强安全防护、做好宣传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安全防护建设:一是制定安全防护标准,保证公安、检察干警在执法中携带必备的武器和防护装备。二是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安全防护预案。三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商有关部门建立公安、检察干警受伤紧急救护机制,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落实专门的医疗经费。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增强公安、检察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和实战本领。五是做好公安、检察干警家属子女的安全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重视和加强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树立公安、检察干警执法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于明年6月底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由纪检、监察、督察机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日常工作。要建立、落实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对于责任制不落实,保护措施不到位,指挥、决策失误,导致公安、检察干警遭受围攻、袭击造成伤亡的,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把防止公安、检察干警遭受错误追究的情况纳入执法权益保护范围。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尽快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与干预机制。特别是民警在开枪、执行重大任务、目睹战友伤亡,以及遭遇事业或者家庭其他重大变故的,应当及时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心理辅导、矫治,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 作者: 钟鸣
特别策划:“强势”警察如何摆脱“弱势”生存
西安袭警案频发并非个案。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时,“强势”警察的“弱势”生存再一次让公众对中国警察的形象重新认识。与此同时,警界重塑中国警察形象的努力也在进行。
“警匪一家”悖论
“公众对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等的最大诟病是‘警匪一家’,这说明很多老百姓对警察不信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而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看来,“警匪一家”现象可能存在一个悖论:警察必须要与三教九流、神仙老虎狗打交道,否则他就不能充分掌握并了解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尤其是“灰色”信息,如此也就不能有效调控社会秩序。
“比如,每个主妇都不希望先生与不良妇女来往,但如果他是一名警察,在进行治安管理时他就必须与这些女人有所接触,了解她们的现状和生活,否则就无法掌控一地的治安秩序。”王太元这样阐述这个悖论。
实际上,恪守职业道德的警察是大多数,“警界败类”毕竟是少数。
“我曾经几次打入贩毒集团内部,也多次便衣深入三甲集等毒品泛滥地区摸底,有时候在大街上碰到毒枭,还要跟他们打招呼——这是我们工作的要求。”毒品重灾区康乐县禁毒大队大队长张立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王太元痛心地撰文指出,任何时代,都只是极少数的警与匪勾结在一起,但人们常常是站在清高的立场上骂他们的全部,这就造成另一个悖论:“公众骂得越多,警察与公众的距离就越大。”
“警察素质”与财政困境
在本刊对西安袭警案的调查中,警察素质问题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有很多警察素质不高,作风粗暴,甚至滥用权力牟取私利,伤害了群众感情……这有可能是今年袭警案频频发生的一个原因。
在警察素质低下的表象之下,事实上,积伏已久的真正病灶是财政之困和监督之失。
一位警察有感而发:“从整体上讲,如果你们了解到中国很多地方的警察靠罚款挣钱养活自己的同时还要将部分罚款收入上交政府财政的话,中国警察与世界警察比素质,最差的绝对不是个人品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或者本质能力什么的,而是现代法治意识。”
他坦言,在中国一些公安执法部门,收费、罚款、摊派,下达任务时都说成是“中心工作”,出了问题被查处时又变成是“三乱”(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了。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江苏、浙江等城镇采访时多次遇到有当地警察参与的强制拆迁。
王元太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地方政府遇到一点风吹草动就把警察推上去,造成警察与公众的事实对立,损害了警察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相对于过多的行政任务和干预,一些地方对警察的财政支持却少得可怜。一位公安部官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举了湖北赤壁市的例子。该市的财政收入一年只有1.7亿元人民币,有两万多名公务员,一人一年的工资平均需要一万元,财政收入都用来发工资,每年还会出现3000万元的缺口,基本谈不上公安建设;财政带来的缺口只能由罚款来补充,当地第一罚款大户就是交警,一年罚款金额达800万元。
谁来关爱警察
在警察形象出现危机的时候,他们需要的是更多的关爱而非简单的指摘。
中国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许新源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警察最易受损的几种权利是:生命权、人格权、名誉权、休息权、合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一个月值三分之一的夜班,没有周末,黄金周不放假……和群众打不完的官司,稍不小心,就要被投诉,接着就是无休止的调查、谈话,然后是红头文件处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抱怨。
去年12月,重庆一民警跳楼自杀身亡。从死者身上找到一封留给其妻的遗书:“从警工作压力大,身心疲惫、失眠乏力、情绪低落。”
警察是心理压力极高的人群:频繁地与法律边缘人打交道,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高强度工作,超负荷运转,所面临的照顾家庭和职业之间的矛盾大于常人。这一切都有可能使他们变得格外敏感和脆弱。
我国正面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个犯罪高峰。有调查显示,中国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个小时,平均三周才能休息一天。
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公安民警成为和平时期最具有危险性的职业。
中国前卫体协曾对公安民警进行了一次体检调研,结果显示:民警患病率高达86%。据分析,造成此状况的原因包括:大多数公安民警在工作上长期处于紧张疲劳状态,导致肌体功能紊乱、营养结构失衡等。另外,基层公安机关培训经费不够、自防能力较差、准确使用武器的能力不足等等,都是民警非正常死亡增多的原因。
警察的出路
事实上,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素质一直为国家领导人和公安部领导所重视。
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内部开展“大练兵”活动时,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强调,“练兵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不是一个战术动作,而是一个战略动作。”
专家指出,全面提高警察素质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以及保护人权的能力和水平,更为根本的工作在于全面解决每一名警察的“后顾之忧”,全面减轻公安工作的负担、剥离各级政府附加在公安民警身上的非公安职能。
专家指出,警察确实需要反思,然而,除了“从严治警”,警察素质提高的路径更多应该来自警察队伍之外。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需要正确处理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投入产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