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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名师2008年司考全真模拟试卷(一)

http://www.law-lib.com  2008-7-30


三校名师2008年司考全真模拟试卷(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种类说法错误的是: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一个命令性规则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一个准用性规则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是一个确定性规则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一个授权性规则

2.下列关于人权与法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
人权指出了立法与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人权标准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人权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因此人权的所有内容必须都由法律规定

3.魏某承租丁某一套住房,租期为3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丁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魏某。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到外地出差。半年之后刘某以房主的身份向魏某收取房租,魏某拒绝向刘某缴纳租金。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刘某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
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再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

4.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和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解释为只要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都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文义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三种
法律解释的方法并不是单独使用的,尤其是在解释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时

5.下列关于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我国1954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属于法律的继承,因此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天皇派遣使团到欧洲考察,回国后制定的日本宪法与德国宪法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属于法律移植,所以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1982年中国宪法和1954年宪法有很多不同,而明治时期的日本宪法却与德国宪法有很多相同,这说明了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在理论上则有可能全盘接受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制度和宗法家庭文化的基础上,因而不可能为发展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化法制提供充分的制度资源,只能移植国外的法律制度

6.关于法的价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在利益衡量中,首先就必须考虑“于此涉及的一种法益较其他法益是否有明显的价值的优越性”这反映了价值冲突中的价值位阶原则
美国的“马修诉埃尔德雷奇”一案中,最高法院申明,在决定正当程序于特定的情况下所要求的具体内容时,它将审视三个因素:首先,因官方行动将受到影响的私人利益;其次,通过所诉诸的程序而错误剥夺此类利益的风险;再者,政府的利益,包括牵扯的职能和其他的或替代的程序要求将需要的财政及行政方面的负担。这反映了法的个案平衡原则
为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行车自由。这反映了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
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其位阶顺序一般为正义大于自由大于秩序

7.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项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8.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9.向某是我国多级人大代表,由于种种原因其需要辞职。下列有关该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辞职
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市辖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乡级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10.若某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45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1)会议第2天,解放军代表团、黑龙江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陈某的罢免案;(2)会议第3天,江苏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卫生部的质询案;(3)会议第4天,319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林某的罢免案;(4)会议第6天,25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事项,下列选项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1)和(2)都不能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
(3)和(4)都可以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
对于(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对于(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答复

1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是任何人都能行使该项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能对公民实施逮捕
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3.《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
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

14.下列关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宪法与法律都是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宪法和法律都以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有宪法的依据,否则无效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如我国《宪法》第64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5.汉武帝时,某村民王大之子王小作恶四方,邻里均敢怒而不敢言,后王大忍无可忍,将逆子乱棍打死,有人认为王大“擅杀子,当枭首”,而有官员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王大“本直者其论轻”,即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关于此类的评论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
“论心定罪”是依据儒家经典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摒除了对汉律的适用
“论心定罪”指犯罪人主动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罚
以《春秋》经义决狱,在某种程序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16.“准五服制罪”按亲属远近关系依次分为哪五等?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大功、小功、缌麻、斩衰、齐衰
缌麻、斩衰、齐衰、大功、小功齐衰、斩衰、缌麻、大功、小功

17.明成祖时期,山西晋商陈某到浙江贩卖丝绸运至山东,货物抵达山东时,发现原本上等丝绸中夹杂一等丝绸若干,由此陈某欲将卖方浙江某丝绸庄胡某诉至官府,则应由何处官府管辖?
山西浙江山东三处均可

18.下列关于清末、民国时期宪法性文件说法正确的有: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其有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十九信条”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对人民权利也略有提及
《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死刑,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
“袁记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以国会制取消了立法院

19.关于罗马法历史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罗马法的复兴是因为在意大利北部偶然发现了《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因此其复兴是偶然的
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
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法学阶梯》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罗马法时代就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

20.下列关于美国宪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美国《联邦宪法》是在《独立宣言》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
美国《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1.以下行为中,哪一个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为了应对物价上涨,在市餐饮业协会的组织下,各餐饮企业决定将菜价上涨15%
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生产商口头约定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生产的钢材
甲方便面生产厂家与乙超市约定,乙超市出售甲厂生产的“黑象”方便面最低价格为15元一包
甲服装厂与乙商场约定,乙商场出售甲厂生产的“九匹狼”衬衣最高价格为599元一件

2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关于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可以抵押
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转的收益由承包方和发包方按照比例分享

23.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以下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抽查的样品可以在市场上随机抽取,也可以在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可以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所需的合理费用由被检查人承担

24.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于同业拆借业务,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拆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拆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拆出资金限于闲置资金
拆入资金可以用于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25.根据《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制度,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
发行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26.某公司与该县地税局在关于某项资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税发生争议,税务局要求该公司在半个月内缴清税款,但该公司拒绝执行,期满后该税务局副局长陈某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副局长的批准,税务机关方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该税务局查封了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生产厂间是合法的税收强制措施
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救济方式是可复议可起诉的方式,复议之后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诉讼;在强制执行措施上发生争议,则是复议前置的程序,只有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7.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老王在甲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二年,又到了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此时老王必须与甲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张已经为乙公司工作了六个月,但是乙公司以各种借口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视为乙公司与老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丙企业为吸引人才,与新录用的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丙企业的这种做法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老胡与丁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严重违反丁公司的规章制度,此时丁公司有权解除与老胡的劳动合同

28.某房地产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市区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约定的用途为住宅建设,使用期限为60年,后该开发商发现如在该土地上建设商场将更加有利可图,于是打算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遂就此事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的以下意见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的同意
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得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如改变土地用途,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改变土地用途,经协商使用期限可以不变

29.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的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于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30.甲国公民M在其搭乘的一架乙国民航客机飞越公海上空时劫持了该飞机。该机飞经丙国领空,最终在丁国迫降,M被丁国警察逮捕。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的规定,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乙国因其飞机在公海上空被劫持,无管辖权
B.丙国只因飞机飞经领空,无管辖权
C.丁国由于是飞机的降落地国,并将M逮捕,有管辖权
D.甲国因M是其公民,也有管辖权

31.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32.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旧约尚未失效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33 下列有关国际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际法院由21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
B.国际法院就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法律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
C.根据国际法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D.如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上诉

34. 甲国以乙国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名,对乙国发动了战争。根据国际《战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战争开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
A.两国间双边的政治性条约立即废除,经济、贸易领域的条约失效或者停止施行,两国参加的有关战争的条约和中立条约自动发生作用
B.两国彼此认为对方的国民和财产带有敌对性,但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不被废止
C.两国的外交关系断绝,但领事关系并不当然断绝
D.乙国因为发展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再具有政治性国际组织中的成员国资格

35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上诉,而对于适用外国法律本身的错误,是否允许上诉依情况有所不同
B.我国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后,采取“适用法院地法”,不仅包括中国的实体法,也包括中国的冲突法
C.“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外国法适用的结果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包括外国法律的内容本身的违背
D.公共秩序是一个极为笼统、抽象、不确定的概念,因此应当将其适用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我国法律就仅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3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37 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9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200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98年乙赴美国留学,200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的居民。200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200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38 A公司是中国上海的一家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香港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2006年签订了一项关于A公司从B公司进口鱼粉30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并规定争议在香港某法院审理,并且适用香港法律解决争议。在货物到达上海港时,A公司发现鱼粉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A公司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而B公司也到庭应诉,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若干元。此后,B公司在判决执行阶段拒绝执行该判决,认为A公司和其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争议由香港某法院审理,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是否适当?
A.不适当。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应该在香港法院解决
B.适当。因为尽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在香港法院解决,但B公司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归于无效,而上海是合同的履行地
C.适当。因为B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则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D.不适当。因为B公司对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从而放弃了合同中原来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该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解决

39 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黄某于2001年于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台商王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40.中国甲公司所有的货轮“光亮”号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国船旗。后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将“光亮”号光船租赁给美国公司并办理了船舶的注销登记。该公司在巴拿马办理临时性国籍登记,该临时性船舶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是1年。在光船租赁期间,甲公司为获得贷款,经乙公司书面同意将该船抵押给银行。根据我国《海商法》,“光亮”号抵押权应适用哪国法?
巴拿马法 美国法
中国法 协议选择的法律

41.下列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保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证据保全
仲裁委员会应将证据保全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42.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日至10日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A.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项下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是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船只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装船,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B.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违约并不影响风险转移,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C.在卖方办理了保险的情况下,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因为卖方未办理保险,所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
D.该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义务,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备好货物,等待买方派船来装货,货物已经被正式划拨到合同项下。由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货物在船舶迟延的期间发生的灭失应当由买方来承担

43.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阿奇兹”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橘子到伦敦。该轮代理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橘子后,将直接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后来,“阿奇兹”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伦敦,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橘子到达伦敦时,橘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橘子的大量到货,使橘子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伦敦的话,关税的提高和橘子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者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44.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45.下列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B.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C.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D.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46.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下列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主要是机构性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
B.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整体适用
C.民用航空器协议以及政府采购协议均属于诸边贸易协议
D.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为准

47.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48.某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三十几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许多单位都想邀请他兼职,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个职务是他可以兼任的?
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的秘书长
B.该市法学会副会长
C.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49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A.王检察官为了得到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口供,便给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
B.张检察官在闹市区开了一间酒吧,有时在上班时也去照顾生意
C.于检察官婚假到期后,觉得出来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双版纳玩了十九天才回单位
D.李检察官在担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50下列律师事务所或开展业务时发生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给办案律师35%的提成
B.在报纸上刊登介绍本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C.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D.某律师在当事人前声称自己是打刑事官司比较擅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刘某与马某均是某高校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在共同的学习和工作中互有好感,在毕业时二者确立了恋爱关系
李某和尚某都是某球队的铁杆球迷,经常为该球队加油助威,因此形成了非常密切的友谊
小明自小失去父母,经常风餐露宿,韩某见他可怜,经法律认可与小明建立了收养关系
王某年迈无人照料,他与邻居马某依据我国继承法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由马某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王某死后由马某继承其遗产

52.某年夏天,在广州市某街头,女子梁某手提一包前行,突然一辆摩托从梁某背后飞弛而来,摩托由赵某驾驶,李某手持一利刃乘坐其后,李某在摩托逼近梁某时,伸刀割断梁某的手提包的一根提带,便向前猛拽,梁某誓死护包,于是梁某在摩托的牵引下被拖行5米,李某心急,照梁某手上狠下一刀,梁某的手提包被夺走,梁某起身而追,追行20米,伤势严重,遂倒地。路人王某、黄某、夏某、上官某等目睹全程,并未施救,10分钟后由中山大学一年级学生艾某拨打“110”后,梁某获救。对此,下列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该事件反映出王某、黄某、夏某、上官某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良知丧失
王某、黄某、夏某、上官某有救助梁某的法律义务
李某和赵某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非犯罪
艾某的行为是公民意识的体现

53.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适用结果的是:
甲人民法院作出的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乙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某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
丙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常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丁市市委作出的关于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决定

54.20世纪以来,科技进步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变革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下列说法中,恰当地描述了科技与法之间关系的选项有:
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着重要影响
科学技术影响法律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科技法日益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越来越深刻地受到现代科技的影响

55.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的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假设家族成员A因为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后,A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不应该受理该案,因为这是习惯调节的社会关系
法官应该依据《继承法》判定A享有继承权
本案体现了制定法对习惯法的认可
本案说明了习惯不能违背制定法的规定

56.下列关于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是政策性原则
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程序性原则
在已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比适用该规则分量相当甚至更弱的理由,那么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

57.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说法正确的是:
“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次立法行为当中。”是对《德国民法典》的评价
两部民法典都确立了过失责任原则
两部民法典都保留了一定的封建残余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民法典,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而德国民法典则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

58.下列关于清代律例说法正确的有:
《大清律例》的结构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其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只有条例编入《大清律例》,则例、事例、成例不编入
条例、则例、成例都是单行法规
事例是皇帝发布的“上谕”一般自动具有永久、普通的效力

59.关于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这里的基层政权包括乡、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等,但不包括县政府
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居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而村民无权提议召集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可以提议召集
驻地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60. 1988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的土地制度进行了修正。关于这些修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禁止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2004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修改为土地既可以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所有
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统一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6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62.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修改的基础上筹划制定一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该法涉及部分关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上的程序问题。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获得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才能生效
B.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的权力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发回,但不做修改
D.《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立即失效,而且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6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6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审查A市的某地方性法规时,发现其和《环境保护法》相抵触,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A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接着,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70天后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反馈。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直接向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A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做法是正确的
C.若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予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D.A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60天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65.在某相关市场上,经营者甲、乙、丙分别占有42%、25%和8%的市场份额,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都不足1%。关于经营者甲、乙、丙,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应当认定甲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推定甲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可以推定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推定丙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66.甲在北京西客站一个体售货亭前停下,用四川方言对店主说:“来一瓶康师傅矿泉水”,店主从桌子底下的纸箱中拿出一瓶水递给甲,收了甲三块钱。甲上火车后仔细一看,原来所买的矿泉水是“唐师傅”牌,外包装与“康师傅”矿泉水十分相似,但喝起来口感较差。后查明这些“唐师傅”矿泉水是店主自己在家罐装的。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店主的行为是一种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店主的行为是一种欺诈经营行为
“康师傅”矿泉水的生产者可以起诉店主
甲可以起诉店主要求双倍赔偿

67.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行为,哪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甲火柴厂捏造乙火柴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甲彩电厂散布乙彩电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68.为保障资金运营安全,《商业银行法》法律对一些特殊公司的资金投向作了限制。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商业银行资金不得流入股市
B.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
C.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用于证券的承销但可以用于上市交易
D.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69.甲咨询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9%的股份。2006年8月,甲公司又买入乙公司1%的股份,同年12月以高价卖出乙公司1%的股份,获利390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该390万元收益应当归乙公司所有
乙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390万元收益,否则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在特定条件下,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甲公司
如果甲公司在2007年3月份才卖出乙公司1%的股票,则所得收益归甲公司所有

70.某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多笔收入和支出,年终发现利润颇丰,不少于240万元。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1)从事果树苗培育和销售收入30万元;(2)收到财政拨款105万元;(3)向某希望小学捐赠价值5万元的电脑;(4)赞助城市运动会支出10万元;(5)因为年检时提供虚假材料被工商局罚款3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第(1)项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2)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第(3)、(4)项支出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3000元罚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1.小张应聘某酒厂罐装车间工人职位,在酒厂提供的期限为二年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有以下内容,其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哪些?
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酒厂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月工资2000元,其中试用期内月工资1500元

如果小张提前解除合同,应当向酒厂支付相当于其二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2.某公司发布广告,招聘非全日制用工一名,每天定时为公司打扫卫生。在其招聘广告中,包含下列内容,其中哪些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双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一个月
公司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每月结算一次

73.“江海”成衣制售有限责任公司(尚处于筹建中)向社会公开招用职工时,伪造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张某等人被该“公司”录用,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后“江海”公司没有成立,但是张某等人已经工作了3个月。关于该事件的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江海公司”采取欺诈方法,和张某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江海公司”尚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劳动合同无效
张某等人参与了“江海公司”的筹备工作,应为发起人,发起人和筹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江海公司”应当给予张某等人经济赔偿

7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可能因为哪些原因而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颁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颁发
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并正在研究确定竣工交付日期
尚未确定商品房预售代理人

7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附近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应符合怎样的要求?
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76.我国《环境保护法》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采取了一系列防御措施。下列选项对这些措施表述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A.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只有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C.防治污染的设施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D.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7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哪些判断是不正确的?
A.一甲国人在甲国杀害一名外交人员以后遭到追捕逃到乙国,乙国有权庇护该甲国人
B.一甲国人在甲国因政治原因遭迫害逃到乙国,乙国有权庇护该甲国人
C.一甲国人在甲国因劫持飞机遭到追捕而逃到乙国停泊在甲国某港口的船舶上,乙国有权在其船舶上庇护该甲国人
D.一甲国人在甲国因政治原因遭到迫害逃到乙国,乙国允许其入境和居留,并拒绝将其引渡给甲国,该甲国人在乙国因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78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79 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某项公约,在该公约生效后,甲国在加入时对其部分内容提出了保留,这些保留遭到其他一些国家的反对。鉴于该公约本身未对保留问题作出任何规定,联合国秘书长遂遵循惯例通知甲国,称甲国不能成为公约的当事国,甲国表示强烈的反对,认为它可以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项保留为该公约的一个或多个当事国所反对,但不为其他当事国所反对,并且甲国的该项保留符合该公约的目标和宗旨,那么,甲国在继续维持其保留的同时可被视为该公约的当事国
B.如果甲国是该公约的当事国,那么在甲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保留涉及的条款不生效,但是不妨碍条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C.如果甲国是该公约的当事国,那么在甲国和赞成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条约
D.如果一个尚未批准该公约的签署国或一个有权签署或加入但尚未签署或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对甲国提出的保留提出反对,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80.下面关于准据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准据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B.不经冲突规范的指定,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在有些情况下,也被称为准据法

C.准据法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的范畴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涉外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81.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82.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安可达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安可达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83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一份易拉罐饮料销售合同,中方公司卖给英方公司易拉罐1万听,CIF伦敦。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英方公司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伦敦

B.应由中方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海洋运输险

C.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英方公司

D.中方公司应提供适于易拉罐运输的包装

84 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2006年4月5日,甲国的A公司向乙国的B公司发送传真:“购你公司生产的新款华威牌组合家具100套,每套1500美元,10日内答复有效”。B公司在市场调查之后,于4月8日与本国C公司签订了购买檀木的合同。4月9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传真:“完全同意你方要约”。4月13日,B公司接到A公司电传,称:“我方已与D公司订立家具买卖合同,4月5日要约撤回”。B公司认为其已经做了有效承诺,A、B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A公司的撤回通知于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其撤回有效

B.本案A公司的撤回通知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才发出,其撤回无效

C.本案A、B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B公司4月9日的传真已经构成有效承诺

D.本案A、B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A公司的要约事实上已经被撤销

8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中,针对倾销的认定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依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也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B.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成员国举证证明

C.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立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某一产业或部门是市场经济,则进口成员不得再选择适用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而应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出口价格

D.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0年后终止

86 有关WTO争端解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B.关于争端的类型共有三种,分别是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以及其他情形

C.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报告中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结论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查
D.WTO争端解决程序在表决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在实施时允许交叉报复

87.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下列哪些现象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则?

邵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多次被作为公正司法的模范代表,在审查一起自己远房亲戚的案件中,他认为凭自己的公正,肯定能秉公执法,没必要回避

法院的吴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某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杀人狂魔,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他枪杀无辜。毛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没必要让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自我辩护

犯罪嫌疑人易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此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88.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89.依据律师在一审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王律师是某区著名的律师,跟法院的人很熟,因此去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时只带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B.吴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缺少证人名单,于是去检察院补充材料

C.陈律师接手一案件后,发现很多疑点,于是请求侦查阶段的承办律师提供材料

D.杨律师在查阅材料后,让其助手妥善保管

90.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律师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博金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在法院门口拦截当事人,并称自己有门路

B.天道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做广告,宣称自己是京城第一律所

C.开明律所的赵律师在其名片上印着“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对当事人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自己的学生

D.银河律师事务所的钱律师专打公益官司,以求快速出名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回顾西方法发展的历史,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下列关于这两种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自然法理论否认自身的独立性,进而认为法必然从属于更为高级的行为标准(现代自然法理论认为主要是指道德),因此违反这个更高标准的法就不再是法了

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法与其他的行为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因此,法与某些行为准则的矛盾不能成为否认法之法律属性的标准
法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这两个要素来定义法的概念,二者是相互对立的,即在考虑权威性制定时是不能和社会实效相融合的,反之亦然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的定义要素,这类法的概念是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的

92.下列关于法律证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

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

外部证成保证了结论是从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它对前提是否是正当的、合理的没有任何的保障
内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

93.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94.根据我国关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只承认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法律时书面的明示意思表示

B.我国法律也承认默示的意思表示

C.当事人不是必须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由法院根据合同内容、缔约前缔约后当事人的行为等推定其意图适用的法律
95 中国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一批茶叶,双方签订CIF合同(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公约)。在约定的装船日期,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茶叶装船并及时投保,但在海上航行途中因遭遇强热带风暴,茶叶被涌入货舱的海水浸泡受损。应承担这批货物的损失的是:

A.A公司 B.B公司

C.承运人 D.保险公司

96.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下列关于检察院的监督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是:

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也是其行使检察权的方式

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中居于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目前还很有限

天时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06年3月8日持有地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5%,请回答下列97-100题。

97.天时公司应该进行何种工作?

公告该情况

最迟于2006年3月11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最迟于2006年3月11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06年3月13日前不能买卖地利公司的股票

98.天时公司持有地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天时公司欲继续收购该公司股票,则天时公司应: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向地利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99.关于天时公司的要约收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承诺期限内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不得超过60天

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地利公司的股票

可以通过与地利公司的股东协商,确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100.收购期限届满,天时公司持有地利公司85%的股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收购人应当在1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其余仍持有地利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天时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天时公司应当收购
天时公司持有的被收购的地利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地利公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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