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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lib.com 2011-6-17 11:00:22 来源:
2011年司考刑法新大纲解读(1)
新大纲的变化及考试地位分析
【新大纲评述与预测】
2011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刑法学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主要是在原有概念之下的变化,所以体现在以列举概念为主要内容的《大纲》上的变动却不大。具体知识点中,今年新增考点4个,删除考点3个,变更考点4个,新增司法解释6个。
2011年刑法学习新增的重点就是对刑八重点法条的解读。司法解释中关于《刑八》溯及力的解释和诈骗罪的解释也是学习的重点。与2010年相比,内容和重要性发生改变的高概率考点,体现在新大纲和新教材中的有:死刑(死缓)、累犯(尤其是特殊累犯)、自首与坦白、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强迫交易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强迫劳动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新教材体现了如下特点:
1、
2、
3、
【新旧大纲对照一览表】
章 |
节 |
新增考点 |
删除考点 |
变更考点 |
简要说明 |
第三章 |
第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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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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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论述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统一性。早已无用的、哲学为王的旧时代的产物。 |
第四章 |
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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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过当防卫”变更为“特殊正当防卫”。 |
将不准确的概念变更为准确的概念,内容不变。 |
第七章 |
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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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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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意义的区分,可考性不强,所以删除 |
第十一章 |
第二节 |
坦白 |
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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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情节立法化,在考点上独立化 |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节 |
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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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重要考点 |
第十七章 |
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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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变更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修改罪名 |
第二十五章 |
第二节 |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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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强迫职工劳动罪”变更为“强迫劳动罪”。 |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增加和修改,重要考点 |
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
第二节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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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重要考点 |
第三十二章 |
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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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更为“污染环境罪”。 |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修改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