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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考刑法新大纲解读(6)

http://www.law-lib.com  2011-6-17 10:55:48  来源:


2011年司考刑法新大纲解读(6)

一、核心考点剖析

(一)对象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可以型”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

2.有罪表现;

3.没有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应当型”条件: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此处的年龄和怀孕状态均应指判决时的状态。

(四)禁止性条件: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二、高仿真题

关于缓刑,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过失犯罪的,不构成撤销缓刑的事由
    C.对于满足缓刑要求的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人,必须适用缓刑,即使行为人是累犯
    D.甲在2002年4月5日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按规定应当在15日内到考察机关报到,甲没有去,却应朋友乙的请求,手提铁棍陪同乙到某工地讨债,造成恶劣影响,对甲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但经过的缓刑考验期应予折抵刑期
答案:A

日期:2011-6-17 10:55:48 | 关闭 |  分享到:QQ空间分享QQ空间 开心分享开心人人分享人人QQ/MSN分享QQ/M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