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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宪法知识点速记短句

http://www.law-lib.com  2013-1-8 12:49:21  来源:


  1、宪法由专门机关保障实施开始于1799年法国宪法;

  2、1830年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

  3、我国1982年宪法由序言+正文组成;

  4、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实施,但不是专门机关;

  5、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撤销,合并由总理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

  6、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7、国务院各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本部门的处级部门变动;

  8、向全国人大提法律案:主席团,常委会,一府两院,军委,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合;

  9、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法律案:委员长会议,一府两院,军委,各专门委员会,10名以上委员联合;

  10、省级,设区市,自治州由常委会主持选举,其他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11、选举委员会均受县一级常委会领导;

  12、省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市,自治州,县代表名额由省级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乡名额由县常委会确定,报上级备案;

  13、选民名单20日以前公布,公布起5日内申诉,3日内决定;不服选举日前5日起诉;

  14、各政党,人民团体,10人以上选民代表联名可以推荐候选人;

  15、市区县选举委员会人员由本级常委会任命;乡镇由市区县常委会任命;

  16、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宪法修改案;

  17、三个以上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代表可提罢免案;

  18、地方县级以上主席团,常委会,十分之一代表联名可以提罢免案;

  19、乡镇主席团或五分之一代表联名可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20、一个代表团或30以上代表联名,10人以上委员可质询国务院和各部委;

  21、全国人大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建置;

  22、国务院决定自治州县,县,市的建置和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划分;

  23、省,直辖市政府决定民族乡,乡,镇的建置和划分;

  24、省,自治区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

  25、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

  26、市辖区,不设区市经上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办事处;

  27、所有法规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8、所有规章均向国务院备案;

  29、省级常委会接受地方政府规章和较大市规章备案;

  30、省级政府接受较大市规章备案;

  31、政府正副职位由本级人大选举;

  32、地方人大选举本级两院正职,但是选举和罢免本级检察院检察长需要经过上一级常委会批准;

  33、五分之一代表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人大会议;

  34、暂停代表职务:被羁押,受刑但是未剥夺政治权利;

  35、乡镇人大开会时选举主席团;

  36、乡镇人大由主席团主持,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

  37、县级以上人大由本级常委会召集;

  38、县级以上人大第一次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持;

  39、县级以上人大第一次以后预备会议由本级常委会主持;

  40、县级以上人大正式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41、全国人大选举中总理可以提名副总理;

  42、地方人大政府正职无权提名副职;

  43、各级人大有权改变和撤销他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

  44、各级常委会只有撤销权没有改变权;

  45、各级政府有权撤销和改变他的下一级政府的规章;

  46、国务院有权撤销和改变所有规章;

  4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

  48、国务院无权撤销地方法规;

  49、国务院应当在每年6月将上一年决算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50、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每年6-9月将上一年决算提请本级常委会审查批准;

  5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应在6-9月向本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日期:2013-1-8 12:49:21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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