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司考资讯>>江苏淮安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资格申请事宜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 2012-11-21 15:47:43 来源:
根据部、厅通知精神,现就淮安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及合格分数线
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详见“司法部、省司法厅网站《公告》”。
二、成绩核查
1、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现场提供格式样本)分数核查。
时间:2012年12月4日前工作时间内。
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淮安市司法局四楼 司法考试办公室)。
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书面申请书。
2、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3、考生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网上申请。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在淮安市报名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向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打印);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
③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
④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服)。
⑤其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或学历证书信息发生过变化的证明材料。
(2)现场受理地点:
淮安市北京北路89号(淮安市司法局四楼 司法考试办公室)。
(3)现场受理时间:
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即上午8:30至11:45,下午2:00至5:30.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务必在12月30日前(工作日内)办理申请资格手续。
3、其他申请情况
(1)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例外情况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注意事项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免费打印。
2、2012年本科毕业生和持本科阶段成绩合格证明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未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合格人员,收此通知后,请自行提前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无法查询的,务必迅速至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手续。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或因现场无法查询学历信息再进行学历认证,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申请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3、资格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学历证书、身份证件复印由现场工作人员免费办理;
联系电话:0517-83680216
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日期:2012-11-21 15:47:43 | 关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