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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公布

http://www.law-lib.com  2009-5-19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公布
                                      

 
 

刑法部分的变化比较大,特别是总论部分。其中犯罪构成由去年的四要件改成德日理论的阶层化体系。大纲或体现的三阶层说是命题思路阶段性妥协的选择,而在实际命题中更倾向采用两阶层说。当今刑法学界,两大理论交织。一是引自前苏联的传统理论,其特征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二是引自德日的新理论,其特征是犯罪构成阶层化。前者因为种种弊端已不合时宜,后者代表大陆法系主流方向,已成为司法考试的理论立场。掌握刑法新理论是每个考生能够在刑法试题中拿分的重要保障。另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刑法变化比较明显,特别是对一些犯罪的规定,如受贿罪中的“身边人”扩大到情人。由于保险法最近也被修订过,所以保险法部分大纲也有很大变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登堂入室”,走进了司法考试的“前台” 法理学部分唯一的变化是删除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其单独作为一个专题,并加之以内容的大量扩充。考生对此部分内容一定要格外注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鲜活的,建议考生用生活中的问题结合这个知识点来分析,就可以把抽象的政治理论生活化。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要从宏观上把握这部分内容,并能理解运用,使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相信此部分内容是2009年司法考试的出题热点,并很可能再次在第四卷中有所反映。

行政法大纲在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了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共5章25条。首先,新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删去了08年大纲“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新增“判断机构的性质”,这个点有可能涉及食品安全法第4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机构性质判断);其次,第五章 行政许可,删除08年大纲中“区分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法律特征”改为“行政许可的特征”;再次,行政处罚法在‘熟悉并能够运用’里增加了“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最后,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删除了基本要求中的“解决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不作为违法问题”第五,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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