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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司考报名人数将增长 名师谈备考复习策略

http://www.law-lib.com  2009-3-23


2009司考报名人数将增长 名师谈备考复习策略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搜狐访谈间。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我国资深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三校名师的张锋老师跟大家谈一谈2009年司法考试备考的情况。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辅导马上开始了。请张老师谈一下行政法在以往司法考试中所处的地位和分值所占比例的情况?

  张锋:各位搜狐网的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来到搜狐网站和大家一起探讨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科目的话题。首先,我这里有一张2008年司法考试各科,一共14个科目分值的统计表。考生应当结合自身的情况,合理地分配时间和精力,学会选择与放弃。本科的14门课程在司法考试的08年分别占的分值是:卷一:法理68分,法制史10分,宪法23分,经济法40分,国际法12分,国际私法15分,国际经济法17分,法律职业道德10分,共8个科目。
 
 
 
卷二:刑法78分,刑事诉讼法72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0分。卷三:民法95分,商法28分,民事诉讼法72分。卷四是主观题150分。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02年、03年总分400分值的情况下分别考了36分和63分占总分值的9%、15.7%。

  从04到08,司法考试满分都是600分,行政法分别考的分数和比例是04年40分,占6.7%。05年50分,占8%。06年75分,占12.5%。07年65分,占10.8%。08年60分,占10%。我们认为去年是行政法比较正常、常态的年份,占600分的10%。每个人的时间精力有限,每位考生根据这14门学科,14科目所占的比例,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的强弱,哪个学科掌握的好一点,哪个学科弱一点来合理地分配复习的时间,总体上行政法占10%左右是正常的。

  主持人:历年的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整体试卷的难度有什么规律呢?

  张锋:行政法被考生历来称为“攻不破的堡垒”,是失分的“重灾区”。为什么难呢?因为它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系统的成文实体法法典,其体系比较庞杂和零乱。从刚才说到的进五届司法考试行政法题型的分布,在卷二里面,客观题均考到40分,从我们做的统计看,五届都是从卷二39题开始考行政法的单项选择题,单选12题12分。多项选择题80题到90题,11题,共22分。还有三道不定项选择题,要么是91、92、93,要么是98、99、100题共6分。连续五届司法考试,卷二都是客观题40分。关键是看卷四的主观题,论述、分析题和案例简析题有没有行政法的题目。如果有,就一定会达60分以上,如果没有,就是40分。04年就是40分,就只有客观题。

  主持人:从去年到今年,金融危机影响很大,考研、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都增加了不少。你认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会有大的增长吗?

  张锋:还会有一定的增长,因为去年报名的人数突破了37万。虽然这两年的通过率在提高,但是还是有一些往届的考生,包括法检已经在单位工作而没有考过的。最主要的是新增加了大三的学生可以考。我们国家大致这几年的法科的毕业生可能在十万左右。所以,如果大三可以考的话,突破去年的37万是没有问题的。由于去年司法考试公告是6月6日才发布的之前大三的学生未作准备,就放弃了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今年情况不同,大三的学生早有准备,另外,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就业压力大,使得大三学生须近早取得就业门槛的法律资格证书。

  主持人:因为今年的金融危机,很多人找不到工作,毕业以后,司法考试的含金量还是比较高,很多人都会去考。

  张锋:它是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试合一。

  主持人:今年司法考试大纲会有一些变化吗?以往都在四月份公布。

  张锋:往年会在4月20或22号左右公布,今年据说会提前到4月初,有人在传是4月5号。

  主持人:刚才张老师也说了,行政法在我们司法考试中的难度还是比较难的。对于现在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能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些技巧,有没有一些科学的方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张锋:经过这么多年的教学经验,我们总结了以下几条:

  第一,厘清概念、熟记法条。

  法学等社会科学是由一系列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规则组成的庞大的概念体系。基本概念不清就无法理解基本原理和规则,进而无法正确适用原理和规则、正确解决面对的问题!基本概念不清也无法在一个层面进行交流。行政法中最容易混淆的,比如说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四个概念,涉及这四种行为的题目较多也可以说是一个高频的考点。如果考生对这四个概念不清,我们是无法答对基于对这四种行为的区分而命的题目。厘清基本概念的下一个层面就是告诉我们要能够区分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在我们司法考试中有很多题目都是考这个点的。如果是抽象行为,不可以诉讼,法院没有权力审查,如果是具体行为才可以。这是第一个层面,区分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第二个,在具体行政行为下的再次划分,属于哪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到底是属于哪一种呢?我们做了这样一些分类。具体行为下,第一个是行政许可,第二个非许可审批,这两个都是事前控制,一个是发证,一个是用批文的形式。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其他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行政合同,行政信息公开等行为,最后是强制实现行政行为义务状态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以上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是以行政执法程序的逻辑递进关系排序的。这是我说的第一个方法中的前一部分。

  关于熟记法条。司法考试的行政法题目直接源自法条命题的占到90%以上。我们认为行政法答题的依据有三:第一,直接从法条来答,也是从法条来命题的。第二,法条的延伸,有学理的东西,背后反应的原理和原则来回答。第三,学理通说。这没有法条支持。但是这个命题比例非常低,在行政法上除了2006年卷二40题和08年卷二46题,这两个题一个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一个考行政合理原则以外,其他都有法律条文支持。

  第二,宏观指导、系统把握。

  理解和把握一个事物离不开三关。立足中观离不开宏观指导,从高度鸟瞰图,有一个方位、定位、性质的功能作用来宏观上理解。然后是微观分析,宏观指导和微观分析都是服务于立足中观。行政法的体系非常庞杂,怎么以宏观的理论去解构行政法具体条文和制度。它扮演的功能、角色是什么。我们称为“菜单法”,像使用office2003word办公软件一样,首层菜单的文件、编辑、视图、插入、格式、工具、表格、窗口等,即相当于辅导用书章的标题。点击会出现下一层级的子菜单,子菜单下还会有下一级的子菜单,概念之间不能混淆,不能把爷爷辈的与孙子辈的并列。所以在学习某一个法律知识的时候,特别是行政法。我们觉得应该先把书的标题、目录背下来。不断的向前看。看书要不断的向前翻,特别是标题,几个层次的标题,章的标题,节的标题,大问题的标题,小问题的标题。这是宏观指导。这样就不至于在作具体题目时“盲人摸象”而“一叶障目”了。

  系统把握,我们觉得行政法的体系是三大板块。主体,静态构筑主体资格,合格不合格,一方为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第二,行为,主体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第三,责任,这个主体的行为导致的消极、不利的法律后果。当行政主体实施了违法的行为,可能会招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责任。这个方法我们也认为是很好的方法。

  第三,抓纲举目、纲举目张!

  复习时应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应与贯通的几条线索与脉络:

  一、概述中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与后边几大法律制度中法律原则的关系。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等共有属性的抽象、概括和总结。大家在学到这几个法的时候,在原则这一块深入思考跟六大基本原则的关系。国家赔偿法第一章只有两条,所以没有原则。这是第一个线索、脉络和纲。

  二、主体,行政主体、行政一方,许可中的许可机关,处罚中的处罚机关,复议中的被申请人,诉讼中的被告人、赔偿义务人,有一个一致性。另外一方是相对人,概括的说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许可中叫申请人、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处罚中叫被处罚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被执行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原告人、第三人,赔偿请求权人等等。注意这条脉络在行政法中的表述和范围的差别。

  三、范围。在立法上往往采用正面肯定与反面否定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公开与不公开,公务员法中的任职条件的肯定与否定、辞职及其禁止的条件、辞退及其禁止的条件。还有处罚法“听证”、许可法“设定权”的正面与反面的条件。三大责任法中复议法、诉讼法、赔偿法中的范围均比比皆是,复习时用心体会它的正面肯定和反面否定排出的对应规定。

  四、合法性标准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标准。一般合法要件、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标准与一审判决的种类和条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是行政法中的脊梁,一条最最重要的红线、脉络和线索。是担着行政法的脊梁。

  五、最后一个脉络是申请执行,也就是“官”告民,官告民是非诉讼案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行政复议法》第33条、《行政诉讼法》第66条及《行诉法解释》第86至95条规定的都是同一个内容,考生在复习时要悉心领会。

  以上五个线索和脉络就是行政法的纲,其他的知识点是依附于它之上的。

  第四、图表解构、勤思多练。

  以所列图表内容之间的从属、并列、包容、交叉关系,形象地表达出行政法的理论、制度及其之间的关系,能够形象的表达出行政法的理论和制度,以及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有效的帮助考生掌握行政法的理论和制度。

  当年通过律考时,画了很多的图表。这很有助于理解书本的知识,把每一章的内容微缩在一张纸的一个大表格中。

  司法考试是一种适合于成人的考试,客观选择题已经给出了答案而只是让应试者作出正确判断而已,而不是考应试者默写的机械记忆能力!需要应试者重在理解、能够再识、再现法律规定,灵活运用法学原理、原则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一定要反复的做真题,能够找到一种题感,感悟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有人说你只要把真题比例做对90%以上,而且做五遍都能够达到这个水平,肯定能够通过今年的考试。因为我们的命题老师基本上是稳定的,所以他们的命题思路可以被我们从历年真题的角度中揣摩到。

  第五、突出重点、抓大放小。

  刚才说到08年司法部确定的大纲里面有28件法规,1627条。如果一个条文可以设置四个选项,就有6000多个考点。我们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有一些要大胆的舍弃。学会选择与放弃。什么是09年的大?怎么理解重点与非重点。08年司法考试部分的真题就是09年复习时掌握“大”与“小”的标准。08年司法考试除第二卷46题考查合理性原则,这道题是比较难的。和卷二81题考查地方行政机关设置程序比较偏外。我们对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的结论是不偏不怪,中规中矩,中庸平和,传统考点分布均匀、比例适当,就是我们准备2009年司法考试的“范本”,作为一个参照系。反复揣摩2008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真题即可得出行政法的重点和“大”。从行政法部分所占分值的从多到少的排列顺序是这样:第一,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这通常会占到少一半的分值。第二,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第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去年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考了六分。然后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再往后是立法法及其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后面所占分值比较小的分别是公务员法及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其他的可以按小法来看待。

  第六、纵橫交错、提经挈纬。

  怎么理解经纬呢?纬是横向的一般法、基本法,是抽象的。因为在纬里面,我们的许可法、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抽象的机关,只有公安、工商、税务等具体的行政机关,调整他们的法是经。在横向的一般法”纬”中,立法者在统一规定后面给不同层次特别单行法留出继续生效的空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是从其规定,这句话是解决它和经之间的关系。在行政法里面,有两个经最重要,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个是税收征收管理法。考公安干警或者是考税务机关干部的题每年都会出。09年我们要关注刚刚出台的《食品安全法》。

  在这里我们做一道真题,2004年卷二40题单选。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这是经,这是律师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是纬,横向的一般规定。要是发生冲突了)2004年7月初,张某向某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到底是适用律师法还是许可法?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正确答案是A,适用律师法。如果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申办国旅的在45日内作出,他是不是也有效呢?还应该有效。还应该适用《旅行社管理条例》。因为他是行政法规。在旅行社申办中还是要执行特别法,而不执行许可法。这个思想在行政法中是非常有用的方法去结构复杂的行政法现象。

  主持人:对于司法考试来说,法律和法条太多了。通过这些方法,能够比较容易的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面的一个问题,我们能否对2009年司法考试在行政法方面做一些预测?

  张锋:对未来的预测离不开对历史的回顾和正确的总结。对08年行政法的考题的分析可以得出“重者恒重”的结论。除了两道题,一个比较偏,一个比较怪以外,突出考察的内容还是我们刚才说的三个层次的法律,第一个层次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法。第二个层次是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第二个层次。几乎也是每年必考的。第三个层次是:行政法原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等。

  重点和考点集中在:行政法规与规章的立法权限与起草程序、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亮点去年考了15条的申请期,也考了调解,今年我们仍然要注意申请期限,和解的问题,出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这次我们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都做了理论的突破。和解没有考过,中止和终止,驳回的决定,不利变更的禁止等。受案范围,能不能到法院去每年必考。接下来就是原告资格,谁有诉权,以谁的名义起诉。再下来是被告确认。然后是诉讼时效,在多长时间内起诉,有没有超出起诉的时间。然后是复议与诉讼的承接模式。这个考点每年必考。要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88条,征收行为是必须经过复议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关于九大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再次确权是复议必经。再下面是证据制度,最高法院有一个行政诉讼证据规定,6章80条,一定要掌握提供各种证据的要求、种类,审核认定。再下面是确认判决。再下面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即官告民、司法赔偿范围及程序、职权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赔偿标准等内容。

  有两个法律我们在09年的考试中值得关注,一个是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问题。08年10月末的人大常委会已初审《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中确立了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取消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2009年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还没有完成修订程序。今天是3月17号,如果4月末的那次常委会,国家赔偿法假如说得以通过。去年10月上了会以后,12月末没有上,2月份又没有上。所以只有等到4月末,那时候就来不及了。大纲若在4月初公布必读法规已经确定了,我想可能不会纳入09年司法考试的必读法规。但是这个点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制热点问题,国家赔偿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法律是09年2月28通过《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食品安全法》首先在机构设置上明确规定国家要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不是部委行属,也不是直属机构,而是国务院的协调机构。同时确立五大主管机关: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局,应该无缝隙地全程监管食品安全。五大机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监管食品安全。

  后面的一些亮点就是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这基本上都是该法章的标题。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检测,不得免检制度。三鹿奶粉事件里面,就是因为对他的那个牌子免检,把这个制度取消,食品一律不能免检。严把食品进出口关,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务员里面有失职、渎职的加大问责制的力度。加大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等。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生效,生效那天将废止《食品卫生法》。所以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将使《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司法考试中尤显重要。

  最后说说论述题,我们过去的七届司法考试考过三道行政法的论述题。03、06、07年各一道,我们把考点概括为考过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信赖保护原则。在考过这三个原则之后,概括和总结一下近年来的命题规律和趋势,我们认为论述题的时政性在增强。我们连续三年考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今年除对“三个至上”,“大学习、大讨论”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深入学习内容继续予以重视以外,尤其要关注今年中央政法委最新的通知中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因为有一些可能还没有发生,到8月初命题,在此之前,5、6、7月间中央政法委最新的精神都有可能在司法考试中出现。法理中的执法部分很容易考,但是宪法中的宪政问题太敏感,不会出题。六届司法考试考了11道,没有出过宪法的论述题。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这个原则是写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里面了,征用补偿原则是第12条也有规定。还有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法治政府的标准,这些问题非常值得令人期待。法治政治的标准,就是我们要建立一个有限的政府、责任的政府、阳光透明的政府,诚信的政府,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以人为本的政府。法治政府的标准,我们答行政法问题有一个套路,以理想的六大原则和法治政府的标准去批判和批评题干中给出的题目中行政机关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所以答论述题几乎是一个批评性的思路。“挑毛病”,带着问题意识,挑行政主体的毛病。这是一个套路和思路。

  主持人:去年出过很多事,三鹿食品安全事件和矿难的事件,在今年司法考试中,三鹿这样的热点事件会涉及到吗?

  张锋:现在也不好讲,因为三鹿事件比较综合。从行政法的角度,关键看政府的监管是越位了,还是缺失了?三鹿的老总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又是一个综合的问题了。

                            来源:搜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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