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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考试方案初亮相 多个方面有适当调整

http://www.law-lib.com  2003-3-23


2003年司法考试方案初亮相 多个方面有适当调整  

 


  本报讯(记者徐来)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日前初步亮相,在3月21日召开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与会者就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今后的发展目标、方向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司法部副部长、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刘飏在会上说,召开协调委员会会议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调,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组织实施过程
中加强沟通和协调的一个重要形式,目的是促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健全、完善和实施过程的科学、规范。她表示,司法部将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后,尽快确定今年的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并根据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介绍说,近一年来,为实现国家司法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的目标,在初步总结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同时,司法部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各方面对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的研究和论证,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起草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方案。

  综合多方意见并吸纳协调委员会讨论的意见,200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稳定为主,适当调整”的原则。拟采取去年一次考试方案,并在原考试模式的基础上,对报名条件、科目设置、命题及试卷设计、评卷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呈现两个新的特点:一是考试科目上将有新变化,为了与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教育14门核心课的规定相接轨,将在保留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13门法学核心课程外,适当增考中外法制史有关内容。二是根据我国东西部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继续在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上对西部地区应试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此外,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仍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20余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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