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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副部长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law-lib.com  2002-8-13


刘副部长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过两整天的紧张工作,会议完成了所有的日程,今天就要结束了。

  这次会议虽然时间很短,但内容丰富。两天来,与会的同志听取了杜国兴同志关于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总结报告,几个省市的代表做了典型发言,交流了经验。大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及健全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讨论时间短,一些同志言犹未尽。刚才,我们又举行了个简短的仪式,对组织实施首次司法考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应该说,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开成了一个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理论研讨会,献计献策会,同时也是一次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以利再战的大会。在这里我代表部党组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为组织实施首次司法考试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与我们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给予强有力支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和谢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作为会议的总结。

  一、关于对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评价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下,在法检两院的配合下,在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启动顺利,取得了圆满成功。社会各界反应良好,给予很高评价,并从不同的角度评估其作用和影响,那么我们如何做出自我估价?我看最主要的三点:

  第一点,首次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为确立、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开了个好头。

  大家都知道,以往在我们国家担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都是单独组织考试,三种考试不同、门槛不一,这样一来,三种资格不能通用,三种职业也互不流动,这种选拔法律职业人员的制度是有缺陷的。正因如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就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一致公认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改革的突破口,具有里程碑性质。作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主管机关,我们在启动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时,紧紧围绕推进司法改革这个主题,严格把握司法考试的职业性、资格性、权威性这一定位,努力实现选拔精英化法律职业人员这一目标来开展工作的。从筹备阶段到实施阶段,对三种考试的整合、对律考遗留问题的处理、对报名学历条件的掌握、对合格分数线和录取名额的划定等关键性问题都做了妥善解决。比如确定合格分数线,是高一点还是低一点、严一点还是宽一点就颇费思量,最后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从维护首次司法考试的高水准、权威性的角度出发,划定240分,上线人数为24000余人,录取率为7%,低于历届律考的录取率。现在看,社会反响是好的,也是认可的,认为国家司法考试是选拔精英的考试就该是这样的。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对我们是个重大课题,现在看我们初步破了题,首次国家考试开局不错,达到了预期目的,必将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第二点,首次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很好地总结首次司法考试的成功经验,前一段从部里到各地司法厅局都集中时间进行了专门总结,应该说经验很多,归纳梳理起来最重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司法考试是个系统工程,环节程序很多,如何做到权威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两官法”修正案公布后,我们就着手进行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和制度框设计。例如:考试的名称表述;考试的性质和效力;考试的次数、内容、科目、题型及年度通过数额;考试的组织管理体制等等,最后会同高法、高检两院制定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这是我们举办国家司法考试唯一有上位法依据的法律文件,是组织实施司法考试的基本规范,被称之为“小司法考试法”。经过首次司法考试的检验,这个实施办法是行之有效的。随之,部里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报名管理,命题准则、考务组织、评卷工作以及违纪行为处理等。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使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规范体系,也是制度设计的初步成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供了经验,为司法考试立法打下了基础。

  第三点,首次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赢得了声誉。

  法律授权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是国家交办的一件大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也确实是站在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国家法制建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同时也是把组织实施司法考试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工程”来对待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把首次司法考试当一场硬仗来打,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整个考试组织工作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确保把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考试。现在看,我们这个目标初步实现了。社会各界人士及考试组织者、监考巡考人员和考生,都一致反映,首次司法考试较之社会各类考试其规范和严格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总算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经过首次司法考试的实践,锻炼了司法行政队伍,扩大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在社会上赢得了声誉,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今后司法行政拓展新的职能做好准备,创造了条件。

  回首这段历程,我们既有开拓拼搏的艰辛,也有收获成功的喜悦,但更多的是应该从思想上、观念上进一步提升对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从更高的视角、更深层次上去理解成功举办首次考试所产生的价值和效应,更加重视总结积累经验,克服改进不足,重视理性思考,重视制度创新,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工作做得更好。

  二、关于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一些设想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今年刚刚举行首次考试,可以说正处于初创阶段,确有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一些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几十年并且制定了专门的司法考试法的国家(日本49年、韩国63年)也还在不断地总结和改进。近年来更是通过修改考试法来达到健全完善本国司法考试制度的目的。所以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巩固、发展、健全、完善恐怕需要几年或更长的时间,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学习研究、探索和设计。

  第一点,在司法考试的制度建设上。

  要认真总结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及国内其他职业资格考试的经验,从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同时还要归纳借鉴国外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及司法考试的成功做法,目前部司法考试司已搜集了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人才选拔制度及相关立法情况,正组织力量进行系统研究、消化,为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借鉴。在借鉴的同时要加以创新,使之更符合中国国情,更能反映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第二点,在司法考试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上。

  要围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个宗旨,对考试的时间、次数、方式、方法、内容、科目、题型进行科学设计。比如考试时间,首次考试定于今年三月末,并非是个合适的时间(当时考虑两官法修正案已公布,加之2001年三家考试都停了,不宜拖太久)今后的年度考试何时举行需要重新研究确定,恐怕要考虑到大学应届学生毕业时间这个因素。比如考试次数,我们在制定考试实施办法时,就有一种意见:为了避免“一考定结果”、死记硬背法条拿高分的弊端,建议实行两次考试或一次考试两个阶段,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后是否改为两次考试或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次①知识考试②能力考试(淘汰制),也应该认真研究;再比如考试的内容、科目、题型要避免高分低能、高学历低分数的现象。还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一是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的关系。因为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和司法职业相联系的一种途径,是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相结合的一种体现,必须搞好衔接。部里最近连续召开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以及司法考试命题几个研讨会、座谈会,以便对司法考试的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有更新、更深、更系统地认识和把握。

  第三点,在相关制度配套上。

  要研究并尽快建立和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的选拔制度、从业前的培训研修制度、职业交流制度以及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机构的调控和管理制度。这对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的宗旨和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有一些学者称对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亦喜亦忧。喜的是把三种考试整合,三种资格统一,三种职业打通,可以形成一支精英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忧的是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其中多数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大都飘着或沉淀下来就成问题了。而没有职业交流制度也就形不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考试也就失去了她应有的作用。我认为这种担忧确实不无道理。所以作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研究,努力推动相关制度建立、实施,加强调控和管理能力,以司法考试为中间环节,形成人才选拔、使用、培养良性循环机制。

  第四点,是要抓紧立法,为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供法制保障。

  我们原来设想,经过一段实践、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提请立法机关就国家司法考试专门立法,现在的情况是全国人大内司委对国家司法考试非常看重、非常关注,已经主动着手《国家司法考试法》的起草制定工作,而且修改了几稿,定出审议草案,经内司委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在发给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此我们的态度是积极呼应,主动配合,并将我们在组织实施首次司法考试制定的一些规范和下步健全制度的一些考虑和内司委进行沟通,提出司法部对制定“司法考试法”的建议和具体条文修改意见,已经磋商了几轮。

  无论“国家司法考试法”能否出台,我们对健全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工作都要继续进行。部里准备吸纳一批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一起成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究小组,分若干课题进行重点研究论证,拿出成果,为健全完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总之,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努力建立起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为世界公认的健全完善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三、关于下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下大气力加强对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

  鉴于首次司法考试具有过渡性、衔接性、复杂性,加之时间紧,工作量大、我们对司法考试的制度框架设计来不及深入研究,理性思考不够,缺乏较为成熟的理论支撑。前面讲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一些设想要变成现实,亟需开展理论研究,拿出成果。这项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方面,司法界、法学教育界一直非常关注,且积极参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之后,一些专家学者撰写了大量文章,全方位地探讨考试制度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有的法学院校还成立了司法考试研究中心,专门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进行研究。目前国内已举行了多次有关司法考试的学术会议,如年初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召开的“司法考试、司法官遴选、司法官培训制度”研讨会。最近吉林大学、北京大学等八家联合召开的“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研讨会,以及一系列有关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研讨会等等。这些学术会议都从不同角度研究和探讨司法考试的制度设计问题。9月份,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年会将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主题。他们已经与部考试司取得联系,设计议题。法学界的积极参与,为我们充实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理论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些同志可能认为,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在部里,地方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这种看法的是不对的,起码是不够全面的。做好理论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部里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责任。作为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职能部门,既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包括法律职业部门、法学科研单位、院校的力量,借助外脑,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深入的研究。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加强理论研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考试工作人员作为考试工作的组织者、操作者,工作在一线,更具有发言权。可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出成果。我们鼓励、提倡大家养成勤于思考、善于研究问题的风气。为了加强理论研究,会前,我同考试司的同志商量,可以创办一个内部理论研究性的刊物,作为我们研究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的园地。希望同志们积极地参与到理论的研究和制度建设中来,使自己不仅成为组织考试工作的行家,更应该成为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专家。

  二是要在总结首次司法考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考试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部里提出了“四最”的目标,“四严”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为我们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这些规定,大部分地方是严格执行、照章办事的。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问题,这其中有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理解不够准确的问题,同时也有制度本身不够严密、程序本身不够规范的问题。客观地讲,在考试工作中有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如考生作弊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措施的严密,将问题和失误控制在最低限度。此次会议之前,各司法厅局都按要求报送了工作总结,有成绩,有问题,分析了原因,对考试组织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要看到建立起严密的制度、规范的程序,不可能通过一次考试的实践完成。着眼今后,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这个问题上,部考试司、考试中心和各地方司法厅、局,都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建设。要吸收各地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的制度、规则进行修改充实,各司法厅、局,作为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特点,细化规程、完善措施,制定出更为严密,更为规范,更为有效的制度,加大从严治考的力度,使今后的考试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各地要根据部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对证书持有人备案管理的制度。

  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备案管理,是我们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后续工作,也是我们今后的一项长期性工作。随着司法考试的逐年进行,社会上将积累一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是我们通过司法考试选拔出来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都很宝贵。为更好地配合用人部门选好用好人才,应当对具有资格的人员的整体情况、整体数量、就业情况及职业变更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此,部里制定并下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要求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省、市三级管理,规定对资格取得者实行备案制度,进行动态管理。这就要求部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人才信息库,并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行联网进行网络化管理。

  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三级管理,应该说大量的工作还在省市两级。据反映,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结束以后,有些省的法院、检察院已同当地司法厅联系,希望提供有关信息,供其在今年录用人员时参考。随着证书颁发工作的进行,这项工作更加紧迫,各地司法厅局要将备案制先搞起来,供用人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要主动搞好服务,和法检两院、相关用法部门建立联系,做好人才推介;及时发布用人信息,为资格证书持有人从业提供方便。至于人才信息库网络如何建设、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我们的资源优势、备案制如何完善、不按规定备案的情况如何处理等问题,会上大家提出一些意见,会后部里将尽快拿出方案,争取在证书发放的同时,把对证书持有人的备案管理工作一并开展起来。

  四是要加强对考前辅导培训进行管理和规范。

  在组织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司法部经过慎重的研究,并同法院、检察院协商一致,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在考试前不授权、也不自行举办任何司法考试培训、辅导班。事实上我们也是这样做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今年司法考试的考前辅导、培训市场相当混乱。有的既无资质、又无固定场所和授课证书临时搭台拼凑讲课人员就办班;有的所谓速成班、冲刺班收费高的惊人,加重了应试人员的负担;有的培训班以虚假的广告宣传招揽复习人员,有着明显的诈欺嫌疑;有的培训班因各种问题遭到媒体的曝光和应试人员的指控。这些现象对国家司法考试造成了损害,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当前,明年的考试工作尚未形成确定的方案,有些机构和个人已经在做广告,准备办培训班了。对此,我们的应当予以重视。

  对考前培训市场要不要管?怎么管?看法不尽一致。有考试,就有辅导,考生需要,就有市场,所以不可一概而论的反对考前培训和辅导。但为了解决考前培训市场的混乱状况,为了对广大应试人员负责,我们今后必须加强对考前培训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这也是我们的职责。

  在如何管理和规范考前培训的问题上。我们初步考虑了几点:一是要联合教育、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联合进行监管;二是要确定培训单位的资质,明确办班的硬件、软件条件;三是要对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如不得作虚假宣传,价格合理公平,讲课应按大纲要求,接受司法行政等机关监督检查,跨地区办班的应当在办班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等;四是要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违规处罚办法。对构成诈骗的,要有办法进行处理。五是要加大对规范培训工作的宣传,提醒应试人员警惕并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通过这些措施,今后的考前培训市场会得到有效的规范。在这一过程中,更多、更直接的管理工作是在各地的司法厅局,因此,各地也应当重视和研究这一问题,一旦部里的原则意见出台,各地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考前培训的管理。

  五是要研究和建立任职、执业前的培训制度。

  任职前培训制度(或称职前研修制度)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并不能直接从业,其是否符合法律职业部门的要求,能否胜任岗位需要,还应符合其他的条件并接受进一步的培养。因此,任职前的培训对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健全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的情况看,几乎所有实行司法考试制度的国家都把统一的任职前培训或研修制度作为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和补充。目前,司法部和高法、高检院也都在研究。学术界一些专家学者提出考试和培训如何衔接问题,认为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选拔方式的统一,为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从业前培训制度提供了契机。从发展的眼光看,统一的职前培训制度,作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实行是必然的。

  从目前实际出发,我们考虑,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这部分人的职前培训先做起来。规定并要求取得资格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应参加统一的执业前培训。目前,我们正在就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培训的目的、时间、内容、培训的主管机关、实施机构及培训效力等。这一块工作量很大,如何实行有很多工作要做,而且具体的任务主要由各地来承担。因此,各地司法厅局的考试组织机构、律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做好充分准备。

  六是要加快机构建设,建立一支能够适应考试工作需要的专职队伍。

  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也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常规工作,需要有一个常设的机构,也需要一支能够适应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需要的考试工作队伍,这是今后做好考试工作必不可少的组织保证。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经当地编办批准,正式建立了考试机构,其余的地方正在努力。各地一定要要借首次司法考试成功举办的东风,加大工作力度,取得当地领导和编办的理解、支持,争取尽快解决。还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起稳定的专职队伍。组织司法考试是一篇大文章,也需要大学问,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学习,钻研,要搞好业务培训,使同志们在工作中增长才干,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同志们,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成功举办,只是有了个良好的开端,今后的路还长,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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