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重新认证通知书
关重认〔 〕 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我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实施重新认证,请你单位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做好准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日期:2018-4-28 15:54:38 | 关闭 |
Copyright © 1999-2018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