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aw-lib.com 2013-7-3 14:09:14 来源:司法部网站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十四
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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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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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分类 |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社会组织人员 □法律援助志愿者 | ||
受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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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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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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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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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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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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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形式 |
□刑事辩护 □刑事被害人代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自诉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 □其他非诉讼代理 | ||
承办情况 小结 (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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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结果 |
民事/行政:□判决/裁决结案(□胜诉 □败诉 □部分胜诉) □调解或和解 □撤诉 刑 事:□全部采纳 □部分采纳 □未采纳 其 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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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日期:2013-7-3 14:09:14 | 关闭 | 分享到: